1.偷逃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4.海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該犯罪分子相互勾結,構成犯罪的,從重處罰。
1.海關收稅有減免政策嗎?
海關稅收有減免稅政策,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中規定。壹般而言,減免稅申請人應當按照相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申請減免稅進出口相關貨物,並在貨物申報進出口前取得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的證明材料。
第二,海關稅收的特點
海關收入有以下特點:
1.關稅的征稅對象應根據國際通行的商品歸類規則劃分為具體稅目,海關進出口稅則為關稅的稅目和稅率表。
目前國際上通用的商品分類規則是關稅合作理事會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各國在此基礎上制定自己的進出口關稅。
2.關稅的計稅價值必須根據國際公認的規則來確定。
3.關稅稅率的設定應考慮該國簽署的國際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
因此,關稅的稅率設定不是完全獨立的,必須考慮國家在國際多邊或雙邊貿易協定中承擔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犯偷稅罪的,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