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畢業於世界前50名大學的留學生,取消社保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到上海工作後可直接申請落戶;
2.對於全球51-100高校畢業的留學生,取消社保繳費基數要求,在上海全職工作並繳納社保滿6個月即可申請落戶。
定居上海的留學人員最高學歷至少是本科以上。根據留學生學歷的不同,回國後在國外的學習時間也有很大差異。
國外博士:留學至少壹年(360天),聯合培養可持續180天。
國外碩士:至少要在國外呆半年(180天)。
國外本科:停留兩年(720天)。舊政策原本只需要1年360天。
學習訪問學者:或停留1年(360天)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附二寸照片)。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位證書(歷)原件。
(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5)屬於進修的,須提供出國留學證明(附推薦機構翻譯)、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明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明。
(六)出國留學前在中國的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如果是退學學生,必須提交退學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應附相關離職證明。
(7)本人護照中的所有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在香港就讀的學生必須附上香港身份證。
(八)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農業戶口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註銷戶口的,須附上90天內有效的註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留學回國人員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壹)留學回國人員取得的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國外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1年;如果是中外合作辦學或聯合培養的畢業生,累計出國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半年。
2.在國內“雙壹流”建設高校(中科院直屬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壹流”建設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在境外高校取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壹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在國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碩士學位;或者去國外大學讀本科,碩士。
3.在國外高水平大學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後,到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學習、做訪問學者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已在國(境)外大學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
本款第(二)項、第(三)項所稱國外學士學位,不包括國內專科起點本科學歷、相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合作辦學和學分轉換,本科階段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2年;碩士階段累計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學分轉移等形式);中外合作辦學或聯合培養的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外學位。
本款第五項所稱國外學士學位為最高學位的,不包括國內專科起點本科學位、相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合作辦學和學分轉移,本科階段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2年。最高學歷為碩士學位的,在國外取得學士學位不受上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出國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學分轉換等形式)。
被國外大學錄取後,在國內校區或分校學習過的,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壹般不低於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外大學錄取後,如果利用暑假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在國外獲得的累計學分壹般不低於總學分的80%。
中國“雙壹流”大學名單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外高水平大學參考泰晤士高等教育,美國新聞& amp;世界報告)、QS世界大學排名、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世界500強大學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為準。
以教育部頒發的外國學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學位證書的機構名稱為準。
(2)留學回國人員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後2年內來到本市並繼續在本市工作,依法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第四條第壹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第壹款前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六個月在同壹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繳費,且不低於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壹款第五項條件的,最近連續12個月同壹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約單位不壹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個人所得稅繳納的,不予認定。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急需、發揮重要作用、需要長期使用的人才,並依法與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自網上受理之日起3個月及以上有效(合同有約定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後再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於招標範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 .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沒有犯罪記錄,申請上海常住戶口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