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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觀察:HNA體系重組的總體框架及意義

2021 3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裁定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實質性合並重組的公告》。至此,又有314家公司納入HNA重整範圍,64家公司提前進入司法重整。截至2026年3月65,438+06,5438+0,378家公司已進入HNA的重組範圍。

海南航空重組的“兩步走”

從海南高院此前發布的4份重整裁定書來看,HNA系重整的第壹步是將海航集團及其64家公司分成4份,進入司法重整。

海南高院(2021)瓊破8-18作出的重整裁定,對應的是HNA控股及其18子公司;(2021)瓊破字第19-43號重整裁定對應供銷大集及其24家子公司;(2021)瓊博44-64號重整裁定對應HNA基金會及其20家子公司;(2021)瓊破1-7號重整裁定對應7家控股平臺公司: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大新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NA航空集團有限公司、HNA基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HNA首創集團有限公司、HNA商業控股有限公司、HNA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上述第壹步完成後,7家控股平臺公司管理人向海南高院申請將HNA創新金融有限公司等318家與海航集團關聯度高的公司納入兼並重組範圍。海南高院經審理程序,排除桂林航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體育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益生金夫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將314家公司納入海航集團兼並重組。

我們推測,378公司分兩步進入司法重整程序的主要原因是,這365,438+04公司中,有壹部分並未在海南註冊,由海南高院直接裁定進入重整,可能存在司法障礙。第二個可能的原因是,這些公司中有壹部分股權關系復雜,涉及小股東權益。

海航集團並購重組的意義和影響

並購重組的實質是在破產法中引入“揭開公司面紗”的制度,海航集團等321家公司在重組程序中將被視為壹個整體。總的來說是公司。

如果321家公司自行重整,法院需要指定321名重整管理人,管理人需要制定321份重整計劃,召開321次以上債權人會議。合並重組後,法院指定海航集團清算組作為這321家公司合並重組的唯壹管理人。未來的重整計劃只有1,不需要召開321次債權人會議。

可見,海航集團合並重組可以顯著節約司法重整成本,自然有助於提高償債比例。同時,由於只有1個重整計劃,這321家公司的債權人在兼並重組中將獲得相同的償還比例。

此外,並購重組還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1,這321家公司的債權債務為零;2.對於單個債權人來說,原有的債權可能會得到擔保,合並重組後,擔保就失去了法律意義。有特定財產擔保的債權人不受影響,抵押、質押仍然有效。

總的來說,海航集團的兼並重組意味著321公司的全部資產將用於清償這321公司的債務。對於債權人整體來說,影響不大;對於單個債權人來說,可能會有壹些影響。但321公司中的部分股東可能受並購重組影響最大。這些非HNA自然人股東的權益將如何調整,還有待觀察。

海南航空整體重組框架

隨著海南高院對海航集團合並重組案的裁定,海航集團重組的整體框架和脈絡已經顯現。

將HNA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及其合並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作為壹個整體,各自為戰。未上市公司體系3,265,438+0家公司納入海航集團兼並重組。未來,HNA的重組將分為四個部分,有四個重組計劃和四個債務清償計劃。

上市公司重組的最大特點是上市公司可以在重組過程中增發股票。

我們推測,HNA控股、供銷集團和HNA基金會都將引入重組投資者,並通過增發股票來償還債務。用於清償債務的股份將分為三部分,壹部分用於清償上市公司自身債務,另壹部分用於清償子公司債務。剩下的部分可能交給海航集團的並購重組管理人來清償321家公司的債務。

由於並購重組相對復雜,我們預計三家上市公司將率先完成重組,海航集團並購重組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對於321公司的小債權人來說,並購重組的成功與否與其利益關系極大。管理人可以在重整計劃中自主設定並適當提高小額債權的清償比例(如654.38+萬或20萬以下的債權按654.38+000%清償),以優先保護小債權人的利益。但如果並購重組失敗轉為破產清算,普通債權無論金額大小,得到的償還比例是壹樣的。

海航重組可能是中國破產法史上史無前例的案例!

江蘇朱暉律師事務所

郎怡華

星期三2021三月17

#海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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