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財產爭議案件
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2)法律文書案件
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
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
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
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2、刑事案件收費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費
(1)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務費;
(2)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務費;
(3)爭議標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務費;
(4)爭議標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務費;
(5)爭議標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務費;
(6)爭議標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5%服務費。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