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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面取消公攤面積
姜超律師
執業7年|江蘇法德東恒(宿遷)律師事務所
擅長:刑事辯護、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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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1年6月1日起,購房合同要標明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
公攤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同分攤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公攤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建築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以水平投影面積壹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有建築面積。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以建築面積為面積計算單位。建築面積應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第四條 商品房整棟銷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扣除)。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 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等於套內建築面積加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第六條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壹)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二)套內墻體面積;
(三)陽臺建築面積。第七條 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壹)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計算;
(二)套內墻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有***有墻及非***用墻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墻、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均為***用墻,***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非***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三)陽臺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