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壹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壹般條件。壹般條件是對中國公民普遍適用的條件,它是指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我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特殊條件。特殊條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壹方獲得法律援助應具備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盲、聾、啞等殘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二條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法律援助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