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欠下巨額債務。楊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帶回派出所訊問。據犯罪嫌疑人交代,這起綁架案的策劃者是熱衷於網絡賭博並欠下巨額債務的楊某。楊被債主追債。走投無路的楊準備綁架撈壹大筆,於是楊開始到處尋找作案目標。最終,楊選擇了濱江某上市集團董事長前進。為了順利實施綁架計劃,楊提前三個月準備,購買了作案工具,制定了詳細的作案過程和逃跑路線。因為怕壹個人完成不了綁架,楊在網上找到了同樣落魄的沙某、邱某、何某。其中,何某系重大刑事案件前科人員。
犯罪準備四個嫌疑人都是絕望的人。幸運的是,即使警方終止了他們的犯罪計劃,也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案件。即使妳正在準備犯罪,公安機關也會嚴厲打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預備是指為實施犯罪而準備了工具和條件,但行為人因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實施犯罪的特殊形態。
無論遇到什麽困難都要遵紀守法,不要做違法的事情,否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另外,賭博害人害己。壹旦涉足賭博,就會毀了自己的大好前程,甚至把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