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群汽車律師(頭條號:大愛大富)從五個方面來為您解答:
壹、壹而再地出現“堵高鐵車門”現象,是多年來堵門現象的升級版
二、為什麽堵門者都是等丈夫或與丈夫吵的女子
三、2000元罰款合理嗎?
四、堵門女的單位予以停職處分正確嗎
五、法律對此類行為怎麽規定
壹、壹而再地出現“堵高鐵車門”現象,是多年來堵門現象的升級版
1?1?0多年來,壹些人有點事滿足不了就通過堵門、拉橫幅的方式去逼迫對手答應自己的條件,而警方出於種種原因不管、不敢管、不真管,被逼的企業不得已而遷就堵門者以求解脫。
2?1?0堵門者以堵取勝,沒有丟臉、沒有被指責、沒有被處罰、更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為什麽堵門者都是等丈夫或與丈夫吵的女子
男人愛面子,男人不撒嬌;
女人愛管事,女人愛逞強;
三、2000元罰款合理嗎?
2000元罰款是《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對此類行為規定的最高處罰。如有些網友評論,壹人醉駕尚且要負刑事責任,攔壹列高鐵、影響全車人出行、甚至影響全線車運行、緊接著影響寶雞女攔車,可想而知,這樣的處罰簡直就微不足道!
四、堵門女的單位予以停職處分正確嗎
堵門女是教師,而且不是普通教師,是教導主任。
本來,人們對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的教師群體的道德要求就有比較高的期待,其職業特性也要求有較高的道德水平和規範意識;
對教導主任則在這方面有更高要求;
其行為與教師身份、教師形象不相稱,與“教導主任”更不合拍,學校如果不停她的職,就無法向社會公眾交代、向學生家長和學生交代。
顯然,對其停職、處分是學校的惟壹選擇。
五、法律對此類行為怎麽規定
按照後果由重到輕及法律地位由高到低排序,有《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對此類行為有規定。
對二女適用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二)擾亂車站公***場所秩序的;(三)擾亂火車公***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是在第七十七條和九十五條規定此類行為可最高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