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議庭由法院院長或者刑事審判庭庭長指定1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案件審判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不得擔任審判長。2、第壹審程序的合議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審員參加。除了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23歲的公民,都可以被選舉為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時,同審判員權利、義務相同。3、合議庭的人員組成只能是單數。合議庭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評議原則。如果意見分歧,應當按照多數人的意見做出決定,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寫人筆錄。4、合議庭開庭審理並且評議以後,應當作出判決。對於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做出決定的,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院長認為不必要的,可以建議合議庭復議壹次。合議庭對審判委員會的決定有異議,可以提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復議壹次。對於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合議庭由幾個人組成除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獨任審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合議庭進行。1、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2、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至7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3人至7人組成合議庭進行。3、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級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的案件,由審判員3人至5人組成合議庭進行。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和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如果要組成合議庭的,實行的是民主原則,需要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對於不同意合議庭多數判決的少數,是需要記錄在案的。如果妳有其他問題,可以向我們網的律師進行在線咨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三條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