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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壹家公司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對同時簽二份勞動合同,法律並未禁止。所以簽雙份合同並不違反勞動法。公司簽兩份勞動合同,壹份應當是由用人單位留存,另外壹份應當是由勞動者本人留存。當然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的文本留壹份給勞動者的話,勞動者是有權利向用人單位索要的。

法律分析

公司簽兩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本單位的勞動者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那麽勞動者就不能做兼職,否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對其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勞動者以及兼職的單位***同賠償。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本單位的勞動者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那麽勞動者就不能做兼職,否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對其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勞動者以及兼職的單位***同賠償。但是勞動法同時也規定了,如果兼職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造成了實際的損失的,勞動者和兼職的單位應當***同承擔賠償責任。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壹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勞動者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是否被允許,需要看工作的性質是什麽分別參考,勞動者需多關註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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