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律師收費標準(臨時)
壹、辦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每件500—3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計算收取律師服務費:
爭議標的 收費比例
10000元以下 500—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 5%—4%
100001至500000元 4%—3%
500001至1000000元 3%—2%
1000001至10000000元 2%—1%
10000001元以上 1%—0.5%
二、辦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500—2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800—3000元;
3、壹審階段1000—4000元;
4、刑事自訴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1000—40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規定執行。
三、辦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規定執行。
四、辦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規定執行。
五、辦理仲裁案件按民事案件標準收費。
六、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和擔任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七、上述各類收費標準是訴訟案件壹審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辦壹審而辦二審的,按壹審標準收費;曾辦壹審又辦二審的,二審按壹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壹、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執行案件,參照壹審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收費可高於規定的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的3倍。
八、實行財政補助的律師事務所及貧困縣律師事務所原則上應按上述收費標準的低限收費,或按低限與委托人協商。
九、律師事務所接受涉外案件當事人委托,辦理上述各類案件,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司法廳
二○○二年十壹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