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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哲某做完核酸後,不按指定路線走,毆打誌願者。警察是怎麽處理的?

“壹腳踩在誌願者頭上,直接下去!”在河南漯河,發生了壹起猖狂的打人事件。43歲男子做完核酸後,沒有按照指定路線離開現場,而是逆行返回。當疫情防控誌願者勸說他時,他不僅不聽,反而辱罵、毆打誌願者。誌願者靠著壹輛車蹲下後,他連踢誌願者頭部,當場倒地。然後他大搖大擺地徑直走了,被其他誌願者攔住了。當地警方通報,案件已受理,將依法從嚴處理。

太囂張了!這肯定是平時囂張的習慣,不然不可能把打人當成這麽隨便的事,把法律當什麽都不是!現在警方通報案件已經受理。但我不知道這個案子是作為刑事案件立案還是作為普通治安案件立案。

很多人說哲某會面臨治安處罰。如果誌願者是輕傷,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實際上,即使誌願者沒有達到輕傷,也可能被刑事立案。的確,壹般來說,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毆打普通人,沒有造成輕傷,也會涉嫌尋釁滋事罪。

要構成故意傷害罪,還必須構成輕傷後果。但此次事件中,誌願者當時是在維持檢疫秩序,他們很可能屬於國家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

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專門解釋為:“在依照法律法規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治行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不列入國家機關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治公務的人員。”

因此,如果被打誌願者是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為行使疫情防控職能的組織中從事公務,也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妨礙公務罪不要求受害人受輕傷。如果是這樣,打人者將構成犯罪。不管打人者是否構成犯罪,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最後,希望大家在疫情發生前,能自覺遵守防疫條例,讓疫情早日清除,生活重回正軌。

妳怎麽看待這個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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