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備下列資格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品行良好;
4.出生於9月1980至9月14、1997之間;
5.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機關工作的經歷,以及在事業單位、
有國企、村(社區)組織等經濟社會組織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去企業名單。
參加項目研究和在團級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9月15,2014。
招聘崗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須為我省招聘的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或西部地區誌願服務計劃、貧困縣誌願服務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崗位,報考人員必須是按照國家招生計劃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滿(含畢業)的退役士兵
年入伍,服役期間取得學歷);按照國家招生計劃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在校期間從我省應征入伍,退出現役後復學並取得學歷的退役士兵;從我這裏
在本省參軍並在服現役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三)現役軍人、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未滿和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認定在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被開除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考。
應聘人員被錄用後不得報考有回避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