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轄區內地方納稅人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規範設立綜合股、征收股、管理股、重點稅源管理股四個職能股。下設兩個稅務分局,分別是河源市源城區地方稅務局源南稅務分局和河源市源城區地方稅務局埔前稅務分局。
2.河源高新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河源高新區範圍內地方納稅人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規範設立綜合股、征收股、管理股1、管理股2、重點稅源管理股5個職能股。
3.稽查局(副處級)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查辦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和稅務專項檢查。規範正廳級六個職能處(室)的設置。
(1)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和稅務檢查證件管理;執行檢查報告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協助局領導進行內部協調和對外聯系。
(2)案例選擇部分。負責提出本級地方稅務局的專項稅務檢查計劃,制定年度和季度檢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檢查對象;負責本局稅收違法案件的上報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與其他單位信訪部門的聯系。
(3)檢驗第壹節。負責轄區內內地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納稅人)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的稽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4)檢查二科。負責轄區內內地納稅人(含涉外地方納稅人)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的稽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負責實施反避稅、外籍居民稅收監管和涉外稅收信息交換。
(5)審判庭。負責審理本局稽查的各類稅收違法案件;組織重大案件的集體審理;制作相關稅務檢查文件;負責對本局或下級稽查局查處的案件進行審查。
(6)執行部分。負責送達與本級案件調查有關的稅務檢查文書;負責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回收、保管和統計;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實施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申請稅收司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