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依法規範運行。省公安廳各部門、各警種堅持把制度建設作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關鍵,建立健全適合各部門、各警種的相關制度,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和工作規範,使政府信息公開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壹是建立健全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制度。省公安廳制定頒布了《黑龍江省公安廳政務公開辦法(試行)》。哈爾濱市公安局制定了《哈爾濱市公安局政務公開規定》和《哈爾濱市公安局門戶網站運行管理工作規範》。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在全市率先推出“齊齊哈爾市公安局100便民利民措施”,公開市局各部門主要工作職能、政務公開責任部門和內容、市局領導分工、監督部門電話。牡丹江市公安局建立了向黨委、政府和社會團體定期報告制度,警企聯席會議制度,治安案件處理制度,交通事故公開調解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管轄分工規定,交警和消防系統辦案程序和責任監督規定, 從而使政務公開和警務公開的要求貫穿於公安工作的始終,增強了全市民警執法為民、信息公開的意識。 佳木斯市公安局制定了《佳木斯市公安局警務公開實施方案》,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對全市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和警務公開的組織實施進行專題研究部署。真正把警務公開工作納入了重要範疇,進入了全面健康發展的快車道。大慶市公安局組織編寫了《大慶市公安局警務宣傳工作規範》。整部法典逐壹明確了公安機關的警務模式、機構職能、執法權限、審批事項和收費標準。同時收到了近年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多項制度,如局長信箱、熱線電話、新聞發布會、警企聯絡會、特邀監督員、警民談心等。鶴崗市公安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認真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制定了鶴崗市公安局政(警)務公開實施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明確了具體分工,對整體政(警)務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監督、考核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二是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省公安廳制定了新聞發布制度,成立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指導協調廳新聞發布工作,進壹步加強廳新聞發布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制定《黑龍江省公安廳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規範》,加強公安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全年,省公安廳召開公安機關專題新聞發布會2次,參加新聞發布會10余場。三是實行信息審核發布制度。省公安廳和各級公安機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制度,嚴格政府信息公開審核把關,加強保密審查,確定專人負責擬公開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審批、歸檔和發布工作,並定期進行檢查監督。四是嚴格的責任制。進壹步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做到熱情周到,首問必答,負責到底。全面推行問責制,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序,加大問責力度。同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省公安廳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與單位的考評、獎懲掛鉤,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三)積極拓寬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和形式,方便群眾獲取信息。2009年,省廳積極通過各種渠道及時發布政府信息,依法滿足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全年通過公告、記者招待會、報紙、廣播和電視發布了數百條信息。省級機關門戶網站龍警網也在年內改版,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進壹步豐富了發布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網上辦事、網上互動等功能,有效發揮了政府網站服務公眾的作用。
(4)認真編制黑龍江省公安廳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根據《規定》和《要點》,省廳認真梳理本部門政府信息,按照“嚴格依法、全面準確、及時便民”的原則,編制了798項省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有力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政府信息公開的依法運行。
第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省公安廳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723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重點是影響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的治安情況發布,涉及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和新出臺的便民服務措施。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公開內容
1、省公安廳機構設置及部門領導成員信息(1)省公安廳內設機構及其職能;(二)省公安廳領導成員信息;2、執法依據和程序(3)國家頒布的涉及公安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四)公安部制定的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標準,以及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具體應用說明等各類規範性文件;(5)省公安廳負責行政許可、辦事事項及其承辦部門、審批程序、申請表格、辦理時限和辦理結果;(六)公安民警錄用、辭退的條件、程序、規定和辦法;(七)信訪規定、監督條例,信訪和監督部門的電話和聯系方式;3.省公安廳重要工作部署(8)省公安廳發布的有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9)省公安廳組織的相關專項行動和鬥爭;(10)省公安廳出臺的便民利民措施;4.社會治安形勢(11)全省社會治安形勢,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總體情況及相關統計數據;(12)對社會治安有較大影響或社會普遍關註的重大案件(事件)的偵破和查處;(13)公安部、省公安廳發布的通緝令;5.需要以省公安廳(14)名義說明或澄清的事項,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15)針對不實傳言,需要以省公安廳的名義解疑釋惑,澄清事實;6.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2)開放形式
1,互聯網。通過省公安廳互聯網門戶“龍警網”和各業務部門網站,群眾可查閱省公安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同時,在“龍警網”上開設“便民之窗”專欄,公布工作事項名稱、依據、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載、業務咨詢和辦事指南,實現網上辦事。
2.規範性文件。鞏固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執法依據“三清理”成果,及時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向社會發布各類規範性文件,公開政府信息,增強工作透明度。
3.新聞發布會。以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公布和澄清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以及需要以公安部門名義解決的事件,澄清事實,回應不實謠言。2009年召開了11次新聞發布會,依法滿足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2009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
我省13市公安局公安部門對制證中心申領、換領、補領、辦理臨時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費價格進行了公示。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辦證大廳公布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交警部門會在車輛服務部門大廳公布車輛結算、駕駛證年檢等收費標準。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2009年沒有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壹)主要問題
全省公安機關自開展政務公開工作以來,取得了壹定成績,但與《條例》的總體要求和要求還有壹定差距。壹是專業人才不足。雖然各級公安機關都設立了政務公開的組織和辦事機構,但當地很多工作人員主要是各職能部門的相關人員,在開展政務公開的同時還要兼顧本職工作,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務公開的開展;二是政務公開意識有待進壹步提高。由於公安機關任務的特殊性,機密、敏感信息在其工作中占有很大比重。很多同誌擔心信息公開的程度,怕信息公開後群眾查舊賬,引發更多矛盾。同時,壹些同誌對政府信息公開意義的認識有待提高;三是政務公開工作制度需要進壹步完善;四是信息披露不規範,相應的信息披露不及時、披露內容不完整、披露方式比較單壹,整體工作有待進壹步完善;第五,各地區、各警種的政務公開發展不平衡。壹些地方和重點警種在這項工作中投入了更多的人力和財力,成效更加明顯。
(2)改進措施
在今後的工作中,全省公安機關將繼續按照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政務公開和警務公開的重點任務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進壹步完善政務公開的各項制度和規範,進壹步理順工作機制,加強督導考核,鞏固已取得的成果。大力推進公安信息化、執法規範化、和諧警民關系建設,努力實現基層民警滿意、人民群眾滿意、各級黨委政府滿意的目標,努力建設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文明型機關。同時,認真總結經驗,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努力把全省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和警務公開提高到壹個新的水平,推動公安各項工作不斷發展進步,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來源:省公安廳指揮中心編輯: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