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件工資率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次收費金額為3000元,可上浮或下浮50%。
2 .涉及產權關系的,實行金額比例收費,各階段代理收費金額按照以下目標金額比例累計計算:
2萬元以下(含2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00元;
2萬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收費比例為4%;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比例為3%;
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收費比例為2%;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收費比例為1%;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部分,1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雙方協商。
以上費率可上浮30%,下調幅度不限。訴訟標的額的計算,包括反訴標的額;案件既涉及財產關系又涉及非財產關系的,按照較高者計算。
第二,時間收費
1,法律服務可協商,按小時收費。小時收費標準可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業務能力和社會聲譽,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2.小時費按照律師投入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不足1小時收取小時費。兩名律師在壹項工作中提供服務的,按照各自的工作時間收費。
第三,上訴費用
訴訟案件上訴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準為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進入再審程序後,未通過壹審或二審的,按照各類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在壹審或二審中有代理人並收取費用的,現階段減半收取費用。
刑事案件中的律師費用
1,提供法律咨詢200元/件;
2、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代理申訴控告(立案後另行起訴)申請取保候審:1500元/件;
3.審查起訴階段:2000元/件;
4.壹審階段:3000元/件;
5.刑事自訴和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3000元/件。
以上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上浮40%,下浮不限。涉及財產關系和附帶民事部分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行政案件的律師費
1.計件工資率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次收費金額為2500元,可上下浮動50%。
2 .涉及產權關系的,實行金額比例收費,各階段代理收費金額按照以下目標金額比例累計計算:
2萬元以下(含2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00元;
2萬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收費比例為4%;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比例為3%;
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收費比例為2%;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收費比例為1%;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部分,1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雙方協商。
以上費率可上浮30%,下調幅度不限。訴訟標的額的計算,包括反訴標的額;案件既涉及財產關系又涉及非財產關系的,按照較高者計算。
第二,時間收費
1,法律服務可協商,按小時收費。小時收費標準可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業務能力和社會聲譽,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2.小時費按照律師投入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不足壹小時的按壹小時收取。兩名律師在壹項工作中提供服務的,按照各自的工作時間收費。
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的律師費
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的律師收費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準為2500元/件,可上浮50%,不設限額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