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件收費
(壹)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復議、行政聽證案件,民事、經濟案件,非公民申請國家賠償案件,每件每個訴訟階段基礎收費3000元—20000元。 (二)為涉及財產關系的業務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1、婚姻、家庭、小額民間借貸等壹般民事法律事務的代書、咨詢,每件收費200元—2000元。 2、審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資信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咨詢建議書,參加項目談判,出具律師見證書等,每件基礎收費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業務中涉及疑難、復雜等特殊情況的,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可在收費標準以上、五倍以內協商收費。 (四)按照爭議標的收費標準10萬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 8%—6%;
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6%—4%;
5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 4%—2%;
2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2%—1%;
1億元以上部分 1%—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協商收費。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困難的單位或個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內適當收費,具體金額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二、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標準以律師工作時間為單位確定收費,具體計時方法、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在以下標準的基礎上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壹)執業3年以下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於500元。 (二)具有初級職稱或者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執業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均不低於1000元。 (三)具有中級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執業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均不低於1500元。 (四)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執業15年以上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均不低於2000元。 (五)出差超過壹天的,每天按8小時工作時間收費;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時間按相應標準的50%計時收費。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壹、計件收費的標準
(壹)辦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1000—10000元/件; 2、起訴階段:1000-10000元/件; 3、壹審案件:2000-20000元/件; 4、二審案件:2000-20000元/件; 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標準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超過規定標準的5倍。 二、律師代理申訴、再審和執行等法律事務的,參照上述有關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困難的單位或個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內適當收費,具體金額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壹、計件收費標準
(壹)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復議、行政聽證案件,民事、經濟案件,非公民申請國家賠償案件,每件每個訴訟階段基礎收費3000元—20000元。 (二)上述業務中涉及疑難、復雜等特殊情況的,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可在收費標準以上、五倍以內協商收費。二、按照標的收費標準
以涉案爭議標的額為基數,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計收費。此方式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 爭議標的收費標準10萬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 8%—6%;
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6%—4%;
5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 4%—2%;
2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2%—1%;
1億元以上部分 1%—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協商收費。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困難的單位或個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內適當收費,具體金額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二)上述標準為壹審(或仲裁)案件收費標準。辦理壹審又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按壹審收費標準另行收費;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請求)案件的,代理費按反訴、反請求標的額另行收費。 (三)單獨代理執行案件,按壹審收費標準收費。 (四)企業改制、投資並購、公司上市、參與破產程序(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收取費用)、股權轉讓、債券發行、建設項目招投標、PPP項目等專項法律服務,按照所涉及的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500萬元以下部分為5%—4%; 2、5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為4%—3%; 3、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為3%—2%;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為2%—1%; 5、1億元以上部分為1%—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參與特別困難的企業改制、破產,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內適當收費,具體金額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五)房地產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按該項目投資總額的1% 收費。三、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標準以律師工作時間為單位確定收費,具體計時方法、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在以下標準的基礎上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壹)執業3年以下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於500元。 (二)具有初級職稱或者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執業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均不低於1000元。 (三)具有中級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執業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均不低於1500元。 (四)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執業15年以上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均不低於2000元。 (五)出差超過壹天的,每天按8小時工作時間收費;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時間按相應標準的50%計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