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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的作用

紅十字會歷史

19世紀中葉,為了爭奪市場,歐洲商業經濟日益繁榮的國家之間不停地互相爭鬥,爭地,殺人謀利,爭城,殺人謀利。各國軍隊醫療部門無法單獨解決戰場傷員的搶救和治療問題。所以,壹場血戰下來,往往到處都是屍體,呻吟哭喊,死得很悲慘,很不堪。壹個名叫讓-亨利·杜南(1828-19lO)的瑞士人於1859年6月25日抵達意大利北部倫巴第。此時,拿破侖皇帝正率法軍,壹邊撤丁,壹邊撤奧,為爭奪倫巴第,接連在品紅、索爾費裏諾等地浴血奮戰。索爾費裏諾之戰,雙方陣亡4萬多人,大量傷兵被遺棄在戰場上,烈日下熱氣騰騰,無人施救。情況非常悲慘。看到這壹幕,杜南出於對人的同情和憐憫,立即號召當地居民和他壹起組織起來,不分國籍,對被遺棄的傷兵進行為期8天的救助和護理。

杜南回到日內瓦後,向公眾講述了他在索爾費裏諾的經歷。人們鼓勵他寫書來激發世人的良知。三年後,杜南於6月在日內瓦出版了他的名著《回憶索爾費裏諾》。在書中,杜南講述了他在索爾費裏諾的所見所聞以及搶救傷員的故事。在書的結尾,他建議說:(1)各國成立傷員救護組織;(2)召開國際會議,研究制定保護傷兵和傷員救護組織權益的國際公約。他積極遊說德國和奧地利的統治者,他的倡議得到了歐洲國家上層階級的熱烈支持。於是,1863年2月9日,杜南與杜福爾將軍、莫瓦尼律師、阿皮亞和莫諾瓦醫生壹起,成立了日內瓦公益協會下屬的國際救傷委員會,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五進委員會。它的第壹任主席是杜福爾將軍,她是國際委員會的秘書,因此紅十字會誕生了。到1880,五人委員會正式更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在國際救傷委員會的倡議和敦促下,壹個名為預備會議的國際會議於10月26日至29日在日內瓦召開,186316國家。會議通過了十項決議和三項建議,特別是:

(1)在每個國家建立救護委員會,戰時協助‘陸軍’醫療隊;

(2)平時培訓男護士;

⑶使救護車、軍隊醫院和醫務人員失效;

(4)采用統壹的識別標誌,即白底紅十字旗和臂章。

五人委員會,特別是杜南,堅持不懈地努力說服歐洲國家派代表到日內瓦,研究制定保護傷兵和傷員救護團體權益的國際公約。12全權代表出席的外交會議於1864年8月8日至22日在日內瓦舉行。會議幾乎不加修改地通過了五人委員會提出的公約草案,並於8月22日正式簽署了《改善野戰軍傷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即第壹個日內瓦公約。《公約》只有十條,以國際公約的形式大體確認了1863籌備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也為戰爭國際人道主義法樹立了壹個規範模式。自那時以來,國際紅十字運動及其在武裝沖突中的特殊作用得到了國際公約的正式承認。

隨後,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歐洲、亞洲和美國的主要國家建立了43個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也於5月29日在上海誕生,1904。到1987年4月,來自145個國家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正式加入了國際紅十字運動。

紅十字標誌的起源、種類和使用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正式承認紅十字、紅新月、紅獅、太陽三種戰地救護識別標誌。1982年,紅獅和太陽標準被取消。軍隊醫療部門在野戰勤務過程中,使用此類標誌表示其醫療設備、人員、車輛、船舶、飛機、房屋等。,均受日內瓦公約保護,不得隨意攻擊。現將有關情況敘述如下:

壹、紅十字標誌的起源和種類

紅十字作為救護組(即紅十字會)的識別標誌,從6月1863開始至6月10,采用“白底紅十字臂章作為傷員救護組誌願者的識別標誌”。隨後的日內瓦公約更加具體,明確指出紅十字標誌是通過顛倒瑞士國旗的顏色制成的。這是為了紀念瑞士,因為瑞士日內瓦是紅十字會的發源地。可見紅十字標誌與宗教迷信無關。

紅十字標誌通常由五個大小相等的紅色方塊組成。國際紅十字會的章程並沒有嚴格規定紅十字標誌本身的大小和比例,只規定兩個紅色的長方形橫條垂直相交,從中心到兩端的長度相等。這就是我們常見的紅十字符號因地而異,規格不壹的原因。當然,以上五個方塊組合起來做更好,更符合大家約定的標準。

1876年,與俄羅斯交戰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聯邦委員會,“紅十字標誌冒犯了其士兵的宗教信仰”,其軍隊已采用紅新月標誌而非紅十字標誌來表示他們使用的救護車。土耳其的運動方式被壹些阿拉伯和伊斯蘭國家效仿,他們也相繼采用了紅新月標誌。

為什麽紅十字標誌冒犯了土耳其軍人的宗教信仰?為了解釋清楚這個問題,我們不得不簡要回顧壹下壹小段世界歷史。11世紀至13世紀期間,西歐信仰基督教,各國王公貴族和傳教士試圖從穆斯林手中奪回聖城耶路撒冷和基督聖地。他們多次聚集基督徒,進行十字軍東征(最著名的壹次是八次)。當時,他仍然使用的旗幟以耶穌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標誌。雖然十字軍東征以失敗告終,但自此以後,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都將十字架視為禁物,禁止使用。這種思想和情感自然反映在紅十字標誌的使用上。而壹些伊斯蘭影響較大的國家,如黎巴嫩、印度尼西亞、孟加拉國等,並未采用紅新月標誌,仍采用大多數國家使用的紅十字標誌。

紅新月標誌有兩種形式:向左和向右彎曲。國際紅十字會壹般采用向右彎的紅新月。至於標識的大小和規格,和紅十字標識壹樣,至今沒有統壹的標準模式可循。

自1923以來,伊朗采用紅獅和太陽作為其紅十字組織的標誌。但伊朗革命後,於7月4日1980正式通知國際紅十字會,放棄使用紅獅和太陽標誌,改用紅新月標誌。因此,到1980年7月,1949日內瓦四公約所承認的三種紅十字標誌中,實際上只有紅十字和紅新月兩種。在報紙文章中,我們有時會看到“紅十字會使用三種不同符號”的說法,由於信息被封鎖,這顯然與事實不符。

目前,全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的144個成員中,119個使用紅十字標誌,24個使用紅新月標誌,其余前蘇聯國家是唯壹同時使用兩種標誌的紅十字組織。

第二,紅十字標誌的使用

根據日內瓦第壹公約第44條1949 August 12,紅十字標誌(紅新月標誌也適用)具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性質:保護和解釋。前者指人員、設備、車輛、機構等。使用這些標誌的人,這些標誌受《公約》有關條款的保護;後者只是解釋或表示使用該標誌的人或物,只與紅十字會有關或隸屬於紅十字會,不受公約保護。紅十字標誌的使用首先是軍事當局的權威,特別是軍隊的醫療部門。因此,紅十字標誌的使用壹般應得到有關軍事當局的授權,不得用於營利的商業活動。在戰時,這壹授權特別賦予了從事救死扶傷的軍隊醫療隊,即其人員在野戰救護過程中可以佩戴紅十字臂章;它的救護車、醫院船、醫療飛機、醫院等。可以掛紅十字旗;其醫療設備可貼紅十字標簽;等壹下。交戰各方應根據公約給予保護,不得違反公約。但是,壹旦這些人員、裝備、設施和機構不再為戰場上的傷病員服務,它們就不再受《公約》的保護;醫院、救護車等。被用來掩護或運輸作戰部隊,這違反了《公約》。

《日內瓦公約》參加國根據公約要求制定了嚴格的國內立法,明確規定了紅十字標誌的使用方法。壹般來說,紅十字會無權使用保護性標誌,但在平時可以根據國內立法的規定使用紅十字標誌,當然這種使用不包含任何保護意義。根據國際紅十字會的規定,紅十字會會員、青年會員、經紅十字會培訓的急救人員和衛生工作者可以佩戴紅十字徽章、肩章、領章、徽章、帽徽、別針等。最好在這些徽章之類的紅十字標誌周圍嵌入壹些圖案,或者鑄上佩戴人員的字樣。特別是標準的忠誠度要盡量小,不能太大。紅十字會占用的房屋也可以塗有紅十字標誌或者懸掛紅十字旗;壹部分被占用,被占用的辦公室裏只掛著紅十字標誌;如果紅十字會擁有的場所無人居住,只能懸掛沒有標識的會徽。其他如救護車、急救站等由紅十字會所有和使用的,也可以塗有或懸掛紅十字標誌。紅十字會的出版物,或在籌款過程中出售的物品,也可以印有紅十字會的標誌。免費發放給災民的救災物品也可以印有紅十字標誌。運往國外的救災物資,如果貼上紅十字的標簽,還可以獲得減免運輸費用的優惠待遇,尤其是緊急救災物資可以優先搶運。非紅十字組織在使用標誌前必須征得有關主管部門和紅十字會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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