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紅頭文件
拼音:hong tóu wén Jian
說明:黨政機關下發文件的刊頭名稱,往往是用紅色印刷的。
來源:民間俗名
暗示
“紅頭文件”始於南北朝西魏。當時有壹位傑出的政治家蘇綽,他博覽群書,精通天文地理,尤其擅長算術。據《周樹蘇綽傳》記載“制作文案程序,加墨於帳,計帳之法”。“朱出墨入”是指朝廷簽發的文書用朱(紅)標記,下面呈上的文書用墨(黑)標記,界限嚴格。可見,今天中國實行的公文程序就是他制定的,“紅頭文件”距今已有1400多年的歷史。
特性
問題的“紅頭文件”會有以下特點:
壹是設定公民義務或剝奪公民權利沒有依據;
二是違反國家行政處罰法,擅自設定行政處罰內容或者自行規定罰沒款收繳方式的;
三是無權設定行政審批的機關擅自設定行政審批項目或者增加行政審批環節和條件;
四是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在技術上不規範;
五是強調管理相對人的義務更多,規定管理機關的責任和限制性措施更少。
“紅頭文件”不是壹個法律術語,而是“各級政府機關(多為中央壹級)下發的帶有紅色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從制定機關的權限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直屬機構和負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機構。壹般的“紅頭文件”可以在行政工作需要時,由具有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制定。可見,“紅頭文件”其實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紅頭文件”,字面上是標有紅頭文件和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發布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發布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為明確某些工作事項而發布的文件。狹義的“紅頭文件”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公民和組織發布的,對公眾具有約束力,涉及其權利義務的文件,即法律意義上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公眾關心的應該是狹義的“紅頭文件”。現在大部分公司都把它當成機密文件、雇傭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