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織廠年僅18歲的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4·9”毛紡織廠殺人兇手。61天後,法院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誌紅落網,其交代的幾起案件包括毛紡廠女廁“4·9”女屍案,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註。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表示,法院的再審決定主要是基於呼格吉勒圖近親屬的上訴。經審查,認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即原審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認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據了解,20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包巴圖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了再審決定書。
李表示,人民法院將本著對當事人負責,對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公正審理此案。由於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本案再審將不開庭,以書面形式進行。
焦點問答
為什麽從趙誌紅認罪到他是該案的兇手,過了八年,該案的重審才開始到今天?
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內蒙古高院接到呼格吉勒圖父母的申訴以來,壹直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復查,期間相關公安機關也分別進行了復查。
由於此案時間較長,審查難度很大,尤其是要補壹些證據。此外,對於命案,壹定要堅持慎重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嚴謹、細致、客觀、公正、高度負責的審查。
重審案件的決定是如何做出的?
李:再審決定主要是根據呼格吉勒圖父母的申訴作出的。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即認定“原審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在審查過程中,我們確實發現了事實和證據方面的問題。至於具體的問題,還要經過再審合議庭的審理,最終依法確認,在再審裁判文書中會壹壹列出。
18之前的案件再審有哪些重點和難點?
李:再審期間,法院將對原審認定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進行全面審查。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忠:顯然,再審的重點是重新核實證據和事實,查明案件的客觀真相,查明什麽樣的證據認定為呼格吉勒圖殺人。證據是否合法,是否逼出來的;證據是否真實,證據能否相互印證,形成鏈條。
再審的難點之壹是呼格吉勒圖已經被執行死刑,沒有死亡證據。第二,被害人當時的壹些物證,比如精液斑等非常重要的物證沒有保存。第三,當時的偵查人員可能會有顧慮,他們可能不會說出當時審訊的真相,因為這涉及到他們的責任。
8年的復查是當年辦案人員幹涉的嗎?
啟動再審是否意味著案件已經被定性為冤假錯案?
李:在審查過程中,我們沒有遇到任何阻力或障礙。案件正在審理中,依法作出再審判決後才能下結論。
陳光忠:壹旦啟動再審,基本上都要改判。啟動再審和改判基本壹致。雖然現在提起再審並不意味著壹定要改判,但我估計這種情況下啟動再審意味著改判。
該案重審是否會公開進行?如何保障刑事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李:在審判方式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不開庭審理,采取書面審理。但書面審理不代表不公開,法院會依法公開審理過程、理由和結果。
律師可以通過閱卷和提交機關意見來履行自己的職責。法院還將嚴格保護所有訴訟參與者的權利,包括代表律師的權利。
陳光忠:在中國過去的司法實踐中,大多數再審案件都是以書面形式審理的。但就呼格吉勒圖案的社會關註度而言,如果最終不開庭審理,不改判,恐怕會引起社會各界更多的質疑。
趙誌紅案的審理與呼格吉勒模式的重審密切相關。會馬上聽到嗎?
李:趙誌紅壹案目前處於壹審程序,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壹審,於2005年開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有新的情況需要補充偵查的,何時再次開庭審理,將由呼和浩特市有關司法機關依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