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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市公安局機構設置

葫蘆島市公安局下設七個區、市、縣、分局和三十三個業務部門:

壹.辦公室

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況,收集、綜合分析和報告社情和社會治安形勢及治安信息;研究全市治安工作規劃和計劃;負責公安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與辦公室領導的政務活動相關的工作;負責全市治安統計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和有關文件的審核,負責全市公安檔案的管理和利用以及公安檔案的編輯工作。下設:綜合部、研究部、檔案部。

第二,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掌握和上報全市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理全市緊急警務和重大案件;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和“110”報警服務的建設;負責保密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擔群眾舉報治安問題,受理民警對公安部隊違法違紀行為投訴的職責。

三。政治部

負責全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調查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正規化建設,負責統籌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工資福利晉升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總政治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教育培訓工作、老幹部管理工作。有秘書科、幹部科、宣傳科、教育科、老幹部科。

第四,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業務學習和培訓。

動詞 (verb的縮寫)機關黨委

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不及物動詞工會

七。紀律檢查委員會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全市公安民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和市局民警壹般違紀案件,組織全市公安民警開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開展警戒和紀律檢查;負責受理投訴,查處公安隊伍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財務審計,受理領導幹部離任審計,監督各級領導班子廉政建設。

八。績效評估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檢查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研究、制定、修訂和完善全市公安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檢查和指導目標管理考核;負責基層目標考核出現爭議時的復議裁決,以及警務目標考核出現橫向差異時的協調平衡。

九、後勤部門

負責制定全市公安後勤警務保障制度的規定;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的設備和器材;負責公安相關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建、房產、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偵察專業據點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局機關偵察專業據點的管理。

X.社會聯絡處

XI。法律事務部

組織起草、審查和實施地方公安法規;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指導和監督勞動教養審批和公安機關承辦地方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承辦全市勞動教養審批和勞動教養案件的復議、訴訟;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執法監督檢查。

十二。應用控制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考核;承辦和轉送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受理、轉送和調查人民群眾的申訴和訴求。

十三。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的審批、發證和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的出入境管理,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規的案件;負責出入境口岸的簽證事務;負責審批華僑回國定居我市和港澳臺同胞回國定居我市;負責全市公安外事工作;負責法律禁止出境的中國公民的備案。

十四。信息交流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和建立公安業務數據庫,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指導公安信息通信網絡建設;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保證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五、科技司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成果鑒定和技術推廣;指導全市社會化公共安全產品行業管理,對公共安全產品實施技術監督;負責全市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的質量管理。

十六。安全局

負責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領導和來我市的重要外賓的安保工作;負責全市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社區警察支隊

負責社區村和警務戰略工作的整體規劃和設計;負責社區巡邏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檢查、考核和指導;負責檢查和指導全市戶籍管理、人口統計和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公安派出所的技術防範工作;負責全市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和人口信息的管理;指導社區治安組織的治安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派出所綜合管理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和指導。

十八、網警支隊

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絡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查處信息網絡犯罪;指導和組織實施信息網絡安全監管。

十九、警務督察支隊

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

二十、國內治安支隊

二十壹、治安防控支隊

研究制定治安政策和法規;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工作;加強保衛幹部和經濟民警的管理和建設。負責擔保機構和金融擔保機構的管理和建設。

二十二、保安公司

二十三、治安管理支隊

研究制定全市治安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支、彈藥和危險品;負責社區預防和技術預防的指導;承辦上級批準的治安案件的調查處理,執行其他法律委托的治安行動任務;負責重要引導、外賓住所、大型集會場所的安全檢查;負責檢查和指導全市養犬管理工作。

二十四、特警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巡邏隊伍建設和“110”報警服務系統建設;負責指導治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暴力犯罪、群體性上訪和自然災害事故;指導全市巡警做好嚴密的社會面管控,打擊和預防現有犯罪;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及各類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

二十五、反恐支隊

二十六、刑事案件偵查支隊

掌握和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交換、上報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案件的偵破和重要罪犯的追捕、堵截、控制;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跨地區重大案件的辦理;負責全市刑事特情、陣地布控、犯罪嫌疑人布控、情報等基礎刑偵工作;指導全市警犬管理和警犬訓練員培訓工作。

二十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形勢,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查處經濟犯罪案件;直接查辦上級交辦、跨地區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十八、稅務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檢查、指導和承辦全市危害稅收征管的各類刑事案件的查處工作;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稅收協調和稅收保障工作。

二十九、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毒品犯罪偵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根據需要開展和協調國際城市間藥物管制合作;負責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行動技術分隊

三十壹、監獄管理支隊

負責檢查指導全市公安看守所、刑事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勞教中心等場所和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掌握拘留情況。檢查、指導看守所的安全防範工作;管理市局直管的地方。

三十二、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規劃,承擔全市及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全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事故處理和申訴復議、交通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和駕駛證發放、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三十三、交通分局

負責葫蘆島市市區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偵查、治安案件查處、行業治安管理,包括連山、龍港、南票、公交、客運、貨運,交通部門、公交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配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道路運輸管理和路政執法活動;維護道路運輸市場治安秩序,組織道路運輸市場相關執法檢查活動;轄區內的交通管理職能;指導協調興城、綏中、建昌公安交警派出所工作。

直屬分局:連山分局、龍崗分局、南票分局、楊家杖子分局承擔本轄區治安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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