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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被高考移民冒用,學歷沒了這樣的人身傷害,及人生否定屬於刑事責任嗎?

最近戶籍被頂用上了熱搜,原來麻巧珍2003年從內蒙古烏海市考入內蒙古財經學院會計學專業,2007年畢業拿到學位證書和學歷證書。2011年11月中旬,她報名參加壹個資格考試時,卻發現在教育部學歷查詢網站——學信網上查不到她的學歷信息。在學信網上輸入她的紙質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上的號碼後,網頁提示“無相關信息或虛假證書”。麻巧珍通過姓名及身份證號查詢後,網頁上顯示的“麻巧珍”畢業於中北大學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本科。名字和身份證都對,照片卻是壹名陌生女孩。頁面上還有另壹條信息,“內蒙古財經學院,該學歷正在核查中”。麻巧珍連忙致電內蒙古財經學院學籍科,得到的答復是“身份證號有重號,疑似冒名頂替。”原來她的戶籍是被人頂替了。

其實在這方面,也有法規可尋。許多地方的戶口登記管理規範都有規定“公民有重復(虛假)戶口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保留合法、註銷非法’的原則,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註銷公民非法取得的戶口,出具註銷重復(虛假)戶口通知書。當事人拒不配合調查或者無法聯系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在調查核實後,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並履行告知程序後,註銷其重復(虛假)戶口。”

而且《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冒用。 如果在頂替過程中還使用了證件和公章等還涉嫌偽造公文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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