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華龍區委書記徐福成發函查處龍珠石化有限公司違法占地事件,接下來發生了什麽?

華龍區委書記徐福成發函查處龍珠石化有限公司違法占地事件,接下來發生了什麽?

簽發人:徐福成

鐘* * *濮陽市華龍區委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政府

關於龍珠石化公司龍珠加油站的調查

關於非法占地的報告

省國土資源廳:

省委信訪領導小組對龍珠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珠石化)違法占地進行通報批評後,華龍區委區政府對工作中的失誤和問題高度重視,深刻反思,認真研究,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成立了由區紀委書記王立憲同誌任組長的龍珠加油站違法占地查處領導小組。在調查取證、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對龍珠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國平作偽證和非法占地進行調查。關閉加油站,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參與非法占用龍珠加油站的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同時,對遭受損失的信訪人給予了合理的經濟補償,維護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目前,投訴人已明確表示要停止投訴並來訪。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壹、龍珠石化公司非法占地的基本情況和客觀背景

龍珠石化有限公司龍珠加油站位於普太公路與國道106交叉口東南角。經查實,龍珠加油站於2002年6月+01日非法占用土地37.17畝,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設加油站、辦公樓和地下油庫。2002年,為響應省委、省政府加快經濟發展的號召,區委、區政府以招商引資的方式吸引了壹家外地企業來華龍區投資。根據當時的政策,區委、區政府與龍珠石化有限公司簽訂了土地合同,允許企業在新開通的106國道與普臺公路交叉口東南角建設加油站。2006年,1999年第101號文件出了辦[2006]11,給了企業補辦手續的機會。但由於龍珠加油站經理張國平與被占村民利益關系不協調,當時有20%的人不同意處理,無法達成壹致,導致企業未能如期完成用地。隨著土地政策的收緊,區委區政府也計劃拆除加油站。但考慮到加油站經理張國平身體有殘疾,且經常威脅要與區政府簽訂合同,如果拆遷人違反合同,就會實施過激行為,對加油站進行轟炸。為了避免發生惡性事件,壹直拖到現在。另外,考慮到企業在新規劃的產業集聚區,下壹步還有可能辦理土地手續,所以形成了違法占地數年的事實。

2.對龍珠石化公司龍珠加油站經理、法人張國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龍珠石化有限公司龍珠加油站經理、法人張國平於2002年以建設石油化工廠的名義租賃37.17畝土地用於龍珠加油站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是非法占地的直接責任人。2005年,加油站員工田大帥在加油站與他人發生糾紛被毆打後,為索要賠償,指使蘇長海(已判刑)、吉(已判刑)、趙顯(已判刑)故意將田大帥耳膜穿孔,構成偽造證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65438年6月+10月+9月,華龍區法院決定逮捕張國平,本案已進入法律程序。

三、對龍珠加油站依法進行關閉和行政處罰。

(1)9月30日,華龍區委區政府責成國土、城建、工商等部門依法關閉龍珠加油站,並依據《土地法》等相關規定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加油站已經停業。

(2)華龍區國土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相關規定,於65438年10月28日向龍珠石化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非法占地處以罰款438972.5元。目前,罰款已經繳納。

四、對參與非法占用龍珠加油站的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龍珠石化公司龍珠加油站違法占地雖然與當時項目規模大、發展加快的歷史原因密切相關,但也暴露出我區壹些單位和部門對政策把握不準、政策執行不嚴、工作措施不力等諸多問題,導致後來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給省委、政府造成了不小的麻煩,也給我區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區委區政府已經深刻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為嚴格法紀,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他們已建議濮陽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區紀委、區監察局對本案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壹)原華龍區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區長艾同誌(現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在龍珠石化土地違規及由此引發的群眾上訪事件中存在壹定失職,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鑒於艾同誌積極配合組織調查,主動安排關閉龍珠化工公司加油站,協調司法機關抓捕加油站負責人,積極落實土地補償政策。依據《信訪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第五條第壹款、《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四條第壹款之規定,經濮陽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於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7日研究決定,給予艾行政警告處分。

(二)華龍區發改委黨組書記姚奎鵬任發改委主任。雖明知龍珠石化公司龍珠加油站被非法占用,仍與該公司簽訂投資協議,使該公司被非法占用成為事實,並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國* * *產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第139條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姚奎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華龍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喬玉珠負責起訴。在國土局,他要求公安機關追究該公司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區公安分局調查結束,案件移交區檢察院。龍珠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國平以非法占用土地罪申請公訴後,區檢察院以找不到人為由未依法處理,並於2009年3月對張國平取保候審,未能從根本上解決非法占用問題。根據《中國* * *產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第134條第四款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喬玉柱黨內警告處分。

(4)蒙克鄉新田村黨支部書記韓滿敦代表村委會違規與龍珠石化有限公司簽訂路邊土地開發協議、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且協議內容未向村民公開,使龍珠石化有限公司違規出租村內土地成為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在加油站建設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索要裝修款4萬元,已構成違紀。依據《中國* * *產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第109條、第85條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韓滿敦黨內壹切紀律處分。

(5)蒙克鄉新田村村委會主任韓先文夥同他人代表村委會與龍珠石化有限公司非法簽訂路邊土地開發協議、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但協議內容未向村民公開,使龍珠石化有限公司非法出租村內土地成為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依據《中國* * *產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第109條規定,給予韓先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蒙克鄉新田村村委會委員宋夥同他人,代表村委會與龍珠石化有限公司非法簽訂路邊土地開發協議、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且協議內容未向村民公開,使龍珠石化有限公司非法出租村內土地成為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同時,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向龍珠石化公司索要裝修款4萬元,構成違紀。依據《中國生產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第109條、第八十五條規定,給予宋黨內警告處分。

五、對在非法占用和建設龍珠加油站期間遭受損失的人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鑒於龍珠加油站違法占地建設給新田村群眾造成的經濟損失,區委、區政府已責成蒙克鄉黨委、政府進行調查核實,並根據調查結果核定賠償金額。目前已賠償群眾集體損失654.38+0.65萬元,個人損失654.38+0萬元,集體和個人均得到合理補償。群眾對區委區政府的做法非常滿意,情緒穩定,表示將停止走訪。

華龍區委、區政府將認真吸取龍珠加油站非法占地案件的教訓,引以為戒,在經濟發展中嚴格依法行政,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關系,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特此舉報。

  • 上一篇:侯鳳梅的律師業務
  • 下一篇:會見的重要性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