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壹、計件收費方式
(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偵查階段:1500-10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
壹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二)代理其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根據該項法律服務所涉及的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7%;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
三、計時收費
代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四、收費說明
(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數起犯罪事實,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屬於實行政府指導價範圍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範圍的,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
(二)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可按較高者計算並收費。
反訴案件,可在本訴案件收費的基礎上由律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四)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壹致,可以在規定標準5倍之內(含5倍)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五)前述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曾代理前壹階段的,後壹階段起減半收取。
附件2:
律師服務收費中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認定辦法
壹、以下訴訟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費)合同中約定為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
(壹)依法應當由合議庭審理的刑事案件;
(二)由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壹審訴訟案件;
(三)符合法院、檢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機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標準的訴訟案件;
(四)引起社會普遍關註、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五)新類型案件;
(六)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涉港澳臺或涉外案件;
(七)辦案機關決定需要其他專業人士參與的案件;
(八)案情復雜、涉及三個以上(含三個)法律關系的案件;
(九)其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壹致,作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二、律師事務所按照本辦法所指的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與委托人協商收費時,可在《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規定標準5倍之內(含5倍)確定收費,不得重復累加收費。
三、律師事務所接案時作為壹般案件接受委托,開展具體代理工作後發現屬於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在辦案過程中及時與委托人協商,協商變更委托代理(收費)合同或重新簽訂委托代理(收費)合同。
四、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雙方在委托代理(收費)合同簽訂後對是否為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仍有爭議且不能協商壹致的,雙方可以向上海市律師協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