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的主要事實是: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黃義清夥同買藥人余某某,在其家及附近先後5次向余某某出售5包* * *約80克“冰毒”。
對於這個結果,大部分吃瓜群眾認為人是幸福快樂的,少數認為量刑應該輕,應該無期,還有壹些認為周立波和黃毅清應該是獄友,應該壹起進監獄吃飯減肥。
律師黃奕青的辯護發言在微博中發布,是長篇大論的為黃毅清道歉,認為黃毅清在沒有證據和證人證言的情況下,被周立波暗中報復,被誣陷定罪。
答辯文筆粗糙,邏輯有點亂。至少有兩頁紙可以用寥寥數語寫滿,作者也能真切感受到律師的敬業和敗訴後可能被扣壹大半代理費的沮喪。
因為答辯又臭又長,所以我就不逐字評論了,隨便挑幾個點吐槽壹下。
首先,律師的辯護不是法庭調查的事實部分,而是律師單方面的陳述和自己對案件的看法。我們常年被那些血腥的法律劇忽悠,很容易認為律師是靠說話來忽悠法庭的。只要妳有趙本山的口才,什麽案子都能被妳忽悠。事實上,現代司法並非如此。法庭是指控辯雙方圍繞壹個核心論點進行舉證。誰的證據鏈更完整,誰能更明確地指向自己的觀點,誰就能勝訴。
就像《無人區》裏,警方有很多證據證明老板賣鷹暴力抗法,但潘瀟找到了壹個關鍵證據,堵住了警方的證據鏈,導致老板無罪釋放,更符合現代司法的寫照。
黃奕青律師的辯護充滿了感情和鮮血,幾乎沒有實質性的證據來反駁。他只是不停地向司法機關發問,拒絕承認當庭質證。這種滿地打滾的討論更接近古代衙門的官司,比如《死神判官翻案》、《九級芝麻官》中的情節。誰淹死的多誰負責,師傅就信的多。
辯護律師認為,黃毅清被報復是因為微博指責警方為周立波提供保護傘,所以應該拿出相應的證據證明這樣的事情。此外,他認為這種報復為因導致了黃毅清被誣陷和迫害。明明沒有販毒,卻被壹個莫須有的證人證言定罪。
說實話,黃毅清這種在微博上放炮口爆破的人,也不會因為亂開槍被警察抓起來,然後強行指控販毒。這種說法是對黃毅清和周立波的過高評價。如果周立波真的有那麽大的能量操縱司法,那他就不用老發文章,指責* * *青年團把他列為禁毒反面教材了。
雖然黃毅清的庭審材料目前沒有公開,但相信司法機關僅憑幾個證人的口述是無法定罪的,也判了他最高端的15年有期徒刑。必須有比較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黃毅清出售80克甲基丙胺的事實。
律師之所以用春秋筆法避重就輕,只是為了執行業務,不能作為證據。
相信司法和國家對禁毒的態度,像黃毅清這樣的人是絕對不會被容忍的,在不久的將來壹定會看到對周立波的公正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