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回避情形是什麽意思

回避情形是什麽意思

回避的六種情形如下:

1、同所的其他律師是對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被害人的近親屬的;

3、同壹律師事務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訴訟案件的對方當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業務的;

4、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務關系;

5、在委托關系終止後壹年內,律師又就同壹法律事務接受與原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對方當事人的委托的;

6、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和行業常識能夠判斷的其他情形。

回避分為自行回避、申請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種。自行回避,是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在訴訟過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時,主動要求退出刑事訴訟活動。申請回避,是指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認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們所在的機關提出申請,要求他們回避。

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1、當事人申請回避,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2、自行回避,有關人員遇有法定應回避的情形時,可以自己提出回避申請,回避申請提出後,是否準許,由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壹條回避的決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回避決定的效力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回避的復議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壹次。

  • 上一篇:湖州律師收費標準
  • 下一篇:集資詐騙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師的權力。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