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的承擔以承擔或履行能力為限。如果責任人真的喪失了賠償或者履行能力,又沒有其他法定的機關彌補受害人的損失,即使是故意放火,也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沒有賠償能力,民事權利就不會得到賠償。即使訴訟判決了,也只能打贏壹場無法執行、無法履行的判決或裁定。
司法機關不會對個人采取強制措施。
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災難性燃燒現象。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威脅公共安全和社會發展最頻繁、最普遍的主要災害之壹。
相關法律知識
刑法第115條第2款
因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壹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和其他基本生活資料被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有林地、灌木林地、未開發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二、給鄰居造成火災損失怎麽辦?
火災給鄰居造成損失的,起火責任方應當賠償鄰居的全部損失。我們還是建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但是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它:
1.雙方不能就具體補償金額達成壹致的,可以委托物價部門進行鑒定。如果對鑒定不滿意,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要求賠償。
2.如果通過訴訟解決,受害方需要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據,如相關鑒定機構的損失評估報告、財產折價的具體金額等。如果證據不足,可能會承擔敗訴的風險。
所以雙方談賠償不當,應該通過訴訟解決。建議索賠人可以咨詢被火災損害的專業律師,或者直接有律師代理訴訟,這樣就有把握勝訴。
三、沒有交通事故賠償能力怎麽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會先在限額內賠付。如果投保了商業險,先按保險公司的賠償限額賠付,不足部分由責任人承擔。責任人因無力支付賠償而拒絕賠償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用盡措施後仍未執行,法院將中止執行。等對方經濟狀況好轉後,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