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些農民被判處8個月的拘役,每人被罰款5000元。況且農民只是申請了法律援助,簽了認罪書。判刑後恐怕都不知所措。
三個農民在油站發現壹頭母豬,於是和油站的工作人員打招呼,把母豬帶回家養。三個農民直接表示,不是為了盜竊,不然早就賣了或者吃了。當時我剛發現母豬沒了主人,就把母豬拉回家養了。農民也有這個習慣,撿到貓狗後,也會帶回家養。
兩三個養殖戶因為挑母豬被判刑,顯然說明養殖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這場官司中,這三個農民根本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民不知道如何花錢聘請專業律師為自己辯護,只能壹步步申請法律援助。當對方請來的律師說這三個農民是小偷時,這三個農民簽了認罪書。而且養殖戶明確表示,母豬都是家裏挑起來養的,沒有偷的想法。被判刑罰款後,農民不知道怎麽申訴,反而被對方罵,不得不認罪服刑。?
那麽,妳認為這場官司中誰應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