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壹、代理壹般民事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
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
2、涉及財產關系
按照訴訟、仲裁(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上述收費標準為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訴訟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案件,按照上述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壹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壹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累加計算。
3、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
對重大、疑難、復雜、耗時案件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增加收費,壹般應在收費標準規定的5倍以內進行協商,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1)當事人壹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同訴訟案件;
(2)取證困難、法律關系復雜的案件;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於同類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4)新類型案件;
(5)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於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6)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級別的法院審理的案件。
二、計時收費
(壹)法律咨詢
1、每小時100—500元,不足壹小時按壹小時計算;
2、代書法律事務文書,每件收費500-1000元。
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壹、壹般案件
(壹) 偵查階段(含申請取保候審),2000元/件;
(二) 審查起訴階段,3000元/件;
(三) 壹審審判階段,5000元/件;
(四) 刑事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案件,3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五)刑事二審、死刑復核案件,按壹審審判階段收費,但曾接受委托並收取費用的,減半收取。
上述標準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上浮40%,下浮不限。
二、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實行按件收費,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進入再審程序後,未代理過壹審或二審的,按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原代理過壹審或二審的,減半收取。
三、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
對重大、疑難、復雜、耗時案件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增加收費,壹般應在收費標準規定的5倍以內進行協商,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1)當事人壹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同訴訟案件;
(2)取證困難、法律關系復雜的案件;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於同類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4)新類型案件;
(5)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於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6)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級別的法院審理的案件。
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壹、計件收費
1、不涉及財產關系
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
2、涉及財產關系
按照訴訟、仲裁(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上述收費標準為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訴訟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案件,按照上述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壹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壹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累加計算。
3、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
對重大、疑難、復雜、耗時案件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增加收費,壹般應在收費標準規定的5倍以內進行協商,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1)當事人壹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同訴訟案件;
(2)取證困難、法律關系復雜的案件;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於同類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4)新類型案件;
(5)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於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6)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級別的法院審理的案件。
二、計時收費
(壹)法律咨詢
1、每小時100—500元,不足壹小時按壹小時計算;
2、代書法律事務文書,每件收費500-1000元。
非訴訟業務律師收費標準
非訴訟業務收費可按計件、計時和按標的額比例三種方式收費:按時收費的標準為1000元-3000元/小時,復雜法律服務項目可以在不超過前述標準的2倍內收費;按涉及標的額收費的標準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涉及下列非訴訟業務的參照以下標準收費:
1、正式出具資信調查、資信意見、咨詢建議書、律師見證書的,每件基本收費不低於5000元。正式出具法律建議書、律師意見書的,由雙方依據工作量等具體情況協商收費。如果需要在初步盡職調查基礎上出具法律建議書,律師意見書的,最低每件不低於30000元。
2、審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每件基本收費不低於2000元。參加項目談判的,由雙方依據工作量等具體情況協商收費。起草、修改復雜合同、章程或參與復雜的談判,或涉及的合同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每件不低於30000元。
3、投資融資、改制上市、兼並重組、清算註銷、重大工程建設、涉外業務等需要進行較為全面的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參與項目談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按照所涉及金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0萬元以下部分(含100萬元)收費不低於50000元;
(2)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
(4)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5)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為0.9%;
(6)1億元以上部分為0.5%。
4、房地產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按該項目投資總額的0.9%—1.5%收取律師費。
5、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可按固定、計時的方式收費或固定、計時相結合的方式收費。
采用年度固定收費方式的,可根據預計的律師工作時間、顧問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顧問單位法律風險程度、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年度收費額,參照以下標準收取:
(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5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2)擔任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2萬元-8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3)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6萬元-6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4)擔任小(微)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5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采用年度計時收費方式,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涉外、證券、知識產權、稅法等專門領域的常年法律顧問的小時費率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法律依據:
《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
第二十四條 對於實行行業指導價的法律服務,律師事務所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參照下列標準:
(壹)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仲裁(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上述收費標準為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訴訟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案件,按照上述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壹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壹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累加計算。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三)代理各類訴訟申訴案件
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各類訴訟案件申訴的收費標準,民事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四)代理執行案件
單獨承辦執行的案件,按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曾承辦壹審或二審的案件,律師費可以在50%範圍內適當酌減。
(五)法律咨詢
1、每小時100—500元,不足壹小時按壹小時計算;
2、代書法律事務文書,每件收費500-1000元。
(六)非訴訟業務收費
非訴訟業務收費可按計件、計時和按標的額比例三種方式收費:按時收費的標準為1000元-3000元/小時,復雜法律服務項目可以在不超過前述標準的2倍內收費;按涉及標的額收費的標準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及下列非訴訟業務的參照以下標準收費:
1、正式出具資信調查、資信意見、咨詢建議書、律師見證書的,每件基本收費不低於5000元。正式出具法律建議書、律師意見書的,由雙方依據工作量等具體情況協商收費。如果需要在初步盡職調查基礎上出具法律建議書,律師意見書的,最低每件不低於30000元。
2、審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每件基本收費不低於2000元。參加項目談判的,由雙方依據工作量等具體情況協商收費。起草、修改復雜合同、章程或參與復雜的談判,或涉及的合同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每件不低於30000元。
3、投資融資、改制上市、兼並重組、清算註銷、重大工程建設、涉外業務等需要進行較為全面的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參與項目談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按照所涉及金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0萬元以下部分(含100萬元)收費不低於50,000元;
(2)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
(4)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5)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為0.9%;
(6)1億元以上部分為0.5%。
4、房地產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按該項目投資總額的0.9%—1.5%收取律師費。
5、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可按固定、計時的方式收費或固定、計時相結合的方式收費。
采用年度固定收費方式的,可根據預計的律師工作時間、顧問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顧問單位法律風險程度、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年度收費額,參照以下標準收取:
(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5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2)擔任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2萬元-8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3)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6萬元-6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4)擔任小(微)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5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采用年度計時收費方式,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涉外、證券、知識產權、稅法等專門領域的常年法律顧問的小時費率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七)行業指導價名錄下的服務項目,可以在雙方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二十五條 對重大、疑難、復雜、耗時案件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增加收費,壹般應在收費標準規定的5倍以內進行協商。
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1、當事人壹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同訴訟案件;
2、取證困難、法律關系復雜的案件;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於同類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4、新類型案件;
5、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於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6、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級別的法院審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