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經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被告人,由中國人民檢察院決定終結訴訟,不提請人民法院審判。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和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可以作出免予起訴的決定。免予起訴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2.被告人有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情節。不需要判處刑罰,是指罪行輕微,對社會危害不大,認罪態度好。
免除處罰包括以下九種情況:
1.在中國境外犯罪,依照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刑罰處罰的。
2.聾啞人或盲人犯罪。
3.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額。
5.準備犯罪。
6.阻止犯罪。
7.* * *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從犯。
8.被脅迫或誘騙參與犯罪。
9.犯罪情節輕微後自首的,或者犯罪情節嚴重後自首並有立功表現的。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應當制定不起訴決定書,其主要內容包括:
(壹)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民族、文化、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碼、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拘留和逮捕日期、羈押地點等。;
(二)案由和案源;
(三)案件事實,包括否認或者指控不起訴構成犯罪的事實以及作出不起訴決定所依據的事實;
(四)不起訴的依據和理由,說明不起訴決定適用的法律規定;
(五)相關通知事項;不起訴決定書的末尾,應當寫明主管檢察官的職務、姓名和作出決定的日期,並加蓋檢察院公章。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對不起訴人進行訓誡或者責令其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於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壹並移送有關機關處理。人民檢察院對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決定不起訴後,審查起訴部門應當將起訴書副本和案件審查報告報送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其不起訴決定由人民檢察院公開宣布,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的活動應當記入筆錄。不起訴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和被不起訴人所在單位。被追訴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立即釋放。
如果有被害人,不起訴決定還應當送達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送達時,應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起訴決定後七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告知不起訴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後悔,不服申訴,可以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7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通知書送達公安機關。
二、酒駕不起訴申請書怎麽寫?
《民事訴訟法》第200條只說了缺席判決不經傳喚視為再審情形,沒有明確沒有法定傳喚就駁回訴訟。然後勉強先引用第(2)項,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證據不足。雖然這個基本事實的法律意圖應該是指案件的實體事實,但是這裏勉強理解為妳認為妳被傳喚的事實是缺乏證據的。或者援引第(六)項,原裁定是適用法律錯誤,因為法院沒有合法傳喚,小前提不存在,所以不能用撤訴法,可以認定為適用法律錯誤。這兩個法個人覺得後者更好。新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妳可以通過電話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但是各地的執行可能不壹樣。壹般法院不會貿然為妳駁回訴訟。如果申請再審,要特別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