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辯:我方認為“不知者有罪”,如果壹個人的過錯能用知道和不知道來衡量的話,那麽我們的世界就不需要監獄了,因為人人都可以說自己不知道法律。 辯空:我想請問對方辯友:您被誣陷過嗎?我想妳的回答是肯定的吧?那麽當時的妳就是處於壹種所謂的;'不知狀態“然而妳也壹定被受到的懲罰,我想請問妳,妳當時難道不是”不知者有罪嗎”?另壹個實例就是面對無數的貪官汙吏他們都知道法律的神聖莊重,但是他們還是要重蹈覆轍,以壹句“我是不知者”來推卸自己的責任,我想,這不是個好理由吧? 自由提問:再者我想提出我的疑問以下是樓主要求的實例 壹是“不知者不為罪,”呵呵,妳要是不懂規矩,就不在規矩之內,這簡直是自己騙自己啊。哪有這麽便宜的事啊?該妳知道的妳不知道,妳是幹什麽吃的?司機不知道北在哪兒,他怎麽開車?當官的不知道法律是什麽,妳當什麽官?該知道的不知道,不出事算妳藏了拙;出了事,嘿嘿,恐怕是罪名加壹條。 二是“明知故犯,罪加壹等。”這種思想最搞笑了,難道我不知道怎麽搞的就貪汙了1000萬?不知道怎麽回事煤礦就爆炸了?不知道怎麽回事和幼女睡在壹起了?但是從法理上來說,“罪加壹等”是有悖法理精神的,受懲罰的是他的所犯下的罪行,區分故意不故意,其實是情理不分啊。 (問題可以由您的感受隨便提出,但是壹定要堅定自己的立場。)總結 :不知者無罪是封建帝王為自己偏愛的臣子所編下的壹個借口,是對當時法律的壹種藐視,是壹個王朝走向衰亡的前提,所以,我方認為“不知者有罪”。 以上皆為自己親手所作,無復制抄襲,望樓主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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