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想知道這樣的面部毀容鑒定和賠償的標準,以及要追究的責任。責任方是否包括打人者、店長(或店家)和所售商品的商家?”:
(1)責任方是誰?要看妳朋友選擇哪種方式索賠:
A.如果要工傷索賠,可以向店長和賣貨的商家索賠,看和妳簽勞動合同的是誰。索賠的方式是要求單位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為她申報工傷(如果單位不申報,她要自己收集證據,在事故發生後壹年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證明後索賠。
B.如果要索賠侵權,應該向打人者索賠。如果協商不成,應在事件發生後壹年內向法院起訴。
(2)打人者的責任:如果妳的朋友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對方應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因為輕傷可以起訴或者起訴,如果對方能積極賠償妳的朋友,可以免除刑事責任(自訴的情況下)或者從輕判處緩刑(公訴的情況下)。
(3)關於補償標準:
A.向商店或商家索賠工傷時,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含後續美容費用)、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夥食補助費等。
B.主張人身損害侵權賠償時,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餐費、營養費等。
3.“因為我同學至今未婚,23歲,臉上的疤會對他以後的婚姻和求職產生壹些影響,所以我想要求責任方對以後的間接影響進行賠償。賠償標準是多少?”:
(1)如果經過治療恢復後仍然留下疤痕,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
(2)但是,要求賠償“可能造成的影響”的主張,將得不到法律支持。畢竟還不確定會不會有傷痕,會不會有影響,會不會有損失。如果去法院,對未實際發生且不可預見的損失,不會支持賠償,但可以在雙方協商解決時提出。
4.建議:
(1)報警妳朋友被打的事,然後向公安局申請司法鑒定,確定傷情,看能不能構成輕傷。
(2)如果構成輕傷,可以在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條件下,與對方協商賠償,需要超過上述賠償標準的。協商不成,可以要求公安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
(3)如果不構成輕傷,可以要求對方給予治安處罰(行政拘留或罰款),同時要求民事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4)如果不能通過上述途徑獲得賠償,且打人者無財產,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請求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