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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法律離我們有多遠!800字作文!

每年都到了司法報名的時候,而且不管每天有多少人來現場確認,僅僅從司法局報名處門前紮營的幾十家培訓機構的隊伍就可以看出法律專業的學生有多厲害。報名者中不僅有法學專業的,還有管理、會計甚至醫學、建築學專業的,印象非常深刻。法律的影響力和吸引力不僅限於法律行業。自從建設法治國家寫入我國憲法修正案以來,送法下鄉、進社區、公益法律咨詢等法治宣傳活動層出不窮。法律不僅要遵守,更要信仰的口號被反復引用。這壹切似乎讓人覺得法律就在我們身邊,觸手可及。尤其是法學班的學生,壹直想當然地把法律工作當成自己的事業。即使很難使之成為壹種職業,但把法律當成夥伴,已經成為壹種自覺的追求。但是,兩個月的法院實踐——兩個月的司法實踐中近距離接觸法律的經歷,讓我重新思考法律與我們的距離,現在是什麽樣的狀態,應該是什麽樣的狀態。

在學習法律的三年時間裏,老師們為我們這支剛剛踏入法律人之門的後備軍精心打造了法律的神聖價值觀。無論是中國古代獨角獸的記載,還是法律下英國國王的傳統,都傳遞著法律平等公正的信仰。因此,在我們知道侵權的法律要件和什麽是船舶優先權之前,我們已經拋棄了外行人認為法律是壹個復雜的法律條文的觀點,開始懷著崇敬的心情去理解它。法律不僅僅是法律法規的簡單組合,它只是揭示了我們在地面上很容易看到的果實,而對它們來說不斷失去營養的是埋在地下、根深蒂固的根——法理學。這是法律教育的本質。理解和運用法律只是第壹步,分析和批判性地思考法律才是更深的壹層。在左手壹把天平,右手壹把劍的童話和願景中,壹代又壹代的律師從法學院走了出來,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

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總會有涉及法律的行為,通過網絡公開、政務公開、環境權、拆遷法等各種與時俱進的形式,改善公民權利的呼聲正在被越喊越大。然而,令人驚訝的是,當我們真正因為某種原因卷入壹場官司時,我們的態度完全變了。

實習期間,我們有充分的機會接觸各種各樣的訴訟當事人,從資金雄厚的法律人到弱小的公民,從公司老板到退休工人,從年邁的老夫妻到新婚的年輕人,但無論是誰,都盡量避免上法庭解決糾紛。而且這種對法院的恐懼隨著當事人實力的減弱越來越強。我記得有壹對夫婦被中國銀行的壹家分行起訴抵押貸款。當我們通知他們來法院領取起訴狀和其他文件時,他們立即掛斷了電話,他們再也沒有接聽。不提出申訴,訴訟就無法進行。我們只好改為郵寄,但當事人還是通過白天故意不在家逃脫了。最後,我們不得不親自送過去。正好碰到老婆買菜回家。雖然進了屋,但她說她什麽都沒簽收,說她什麽都不知道,不能隨便簽收,承擔法律責任。簽收送達回證只是法院履行法定送達程序的手段和證據,但當事人大多不願意簽收。剛開始我覺得跟當事人解釋清楚就夠了。後來指導我們的法官解釋說,當事人的恐慌和害怕不是針對這些文件,而是整個訴訟。妳解釋得越多,他們就越懷疑。這種對訴訟的恐懼在普通人中非常普遍。不管他懂不懂法,對於壹個可能壹輩子都不會和法院接觸的人來說,法院和檢察院的形象可能已經被定格為鐵面無私、秉公執法的縮影,兩個法院制服的威懾力確實很強大。

相比之下,律師和法院的溝通非常順暢,不需要過多的解釋。雙方沈默,微笑。畢竟都是在“江湖”裏,互相認識。學法律的人似乎喜歡把壹種社會關系和壹種行為層層定義,民事的還是行政的,刑事的,合同的還是侵權的,締約過失還是履行不當的違約,直到可以直接適用法律條文中的具體條款。本著這種思路,各個部門法也是明確規定,各據壹方。最近“同體法”和“法人”壹詞比較熱,有試圖把同體法職業圈出社會的跡象。律師行業有律師行業的規則。作為壹個獨立的主體,它有壹個標準化的交流方式(法語),壹個統壹的價值體系(公平、正義、效率等。),自身的道德體系(法律職業道德),甚至獨特的思維方式、氣質甚至服飾。這種專業性* * *有利於豐富“公民-公民社會-國家”的三元社會,促進行業自治。但是,單方面劃定同壹主體的外部界限,必然會強化法學與社會其他領域的割裂,對於法學這種應用性和社會性都很強的學科和專業領域來說,後果更加嚴重。上面提到的非法人與法院溝通造成的錯位和困難就是壹個例子。

於是,第壹個悖論出現了。壹方面,法律職業者成為壹個獨立的* * *同構體,逐漸與其他群體區分開來。另壹方面,法律人又要與圈子外的人互動、交融。首先,“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壹個優秀的法官必須是壹個生活經驗豐富、閱歷深刻的人。在某種程度上,法律是壹種工具。法官常被比作醫生。經過長時間的專業訓練,面對各種復雜的社會關系,他們用手中的法律和法理去診斷和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對癥下藥,提出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從而恢復平靜的狀態。歸根結底,法律的客體是我們的社會關系。沒有社會生活和生活經驗,法律就沒有立足之地。其次,法律不等於訴訟,司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人類社會的大部分糾紛都是通過替代性的糾紛解決機制或者至少是首先解決的,真正走上法庭的只有壹小部分。即使采取訴訟的方式,以我所執業的基層法院為例,壹個簡單的民商事案件,判決、調解、撤訴的比例基本是1:1:1。凡是可以調解的案件,法官總是盡量先調解,讓雙方達成協議或者直接撤訴,判決確實不成功。調解是壹項綜合運用各種方式解決糾紛的工程。它離不開最基本的法理學,集理性和心理學於壹體。法官不是絕對獨立於當事人的糾紛,而是以引導的方式與他們壹起尋求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第二個悖論是,壹方面當事人逃避訴訟,害怕訴訟,另壹方面我國法院受理的案件無論是總量還是人均都是名列前茅的。國外的法官數量和比例遠不如國內,但如此龐大的法院系統面臨的工作壓力還是很重的。壹個潛在的原因可能是,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在中國還不夠規範和成熟,尤其是與司法程序的銜接。多方都是瞄準國家司法權的威懾力和強制力來打官司的。民間借貸糾紛往往在程序上申請查封、保全,以法院的權威向對方施壓,妥協後立即撤訴。

從這個角度來說,法律真的離我們很遠,人們對司法既怕又愛。這可能和法律本身的特點有關,但可以肯定的是發達國家的情況更好。整個法律體系的發展在那裏更深入,但占人口比例極小的法官在發達國家獲得了很高的地位和尊重,尤其是美國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甚至成為美國法治的重要推動力量。冗長的司法判例也使得律師的準入非常嚴格和困難,律師行業的獨立性明顯高於我們。盡管如此,法律並沒有陷入兩難境地。有兩個重要原因。第壹,為了避免法律人對司法的壟斷,英美在法治傳統形成之初就建立了陪審團制度,在某些情況下,讓普通公民參與法律事實的認定過程。我國壹審案件也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但在實踐中有形同虛設之嫌,沒有收到應有的效果。二是憲法程序中具有重大意義的修正案和判例,在壹定程度上成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是法制宣傳教育的生動例證。再加上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良好運行,法院受理的案件相對較少,公民意識和權利意識幾乎成為法律的背書,訴訟恐懼缺乏生長的土壤。

法律的專業性並不壹定讓法律離我們很遠。我們的法律該如何定位,確實需要深入思考。提起壹部法律,希望人們想到的不僅僅是莊嚴的法庭、繁雜的訴訟文書和程序,還有法官的智慧、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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