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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急需福建廣播電視大學國家賠償法形成性考核體系三個任務的答案(2011)。

國家賠償法體檢練習1:

(第65438章+0-3)

1.選擇題:每空2分,***10分。

1、C

2、答

3、答

4、B

5、答

二、選擇題:每空3分,***15分。

1、交流

2、堿性催化分解

3、ABCD

4、BD

5、ABCD

三。名詞解釋:每題5分,* * 25分。

1,國家賠償:

從廣義上講,國家賠償是以國家為賠償主體的侵權損害賠償。換句話說,任何用國家收入或國家財產做出的補償,都可以稱為國民愛情補償。

狹義的國家賠償是指國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通過法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給予的賠償。

2.行政補償:

即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公共服務執行機關和人員的侵權損害行為或者其管理或者監督的對象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國家賠償。

3.國家賠償法:

廣義的國家賠償法是指涉及國家賠償責任的各種法律規範和判例的總和。

總的來說,國家賠償法是指國家賠償法典,即依照立法程序,系統規定國家賠償責任的原則、條件、範圍、標準、方式和程序的法律文件。它是國家賠償的基本法。

4.官方過失:

所謂公務過失,是指公務活動中缺乏正常的規範。

5.違反職責:

所謂職務違法,是指違法履行職務。

4.簡答題:每題10分,* * * 30分。

1,賠償的基本特征?

第壹,這種追償和補償是人類的壹種自覺行為。

第二,這種恢復和賠償是針對他人的,是對權力和利益造成損害的人,是依照法律規定與其有利害關系,可以或者應當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

第三,這種修復賠償是有經濟內容的,要麽使被害人的財產得到修復,要麽將原件返還被害人並交付與受損原件相當的其他財政,要麽付給被害人壹筆錢。

2.國家賠償和國家賠償有什麽區別?

壹是國家賠償的原因(引起國家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必須是違法的或其他應受譴責的(如過錯或管理缺陷);國家賠償的原因行為必須合法。換句話說,國家賠償是違法行使國家權力造成的,而國愛賠償是合法行使國家權力造成的。

第二,國家賠償的範圍既包括被損害的人身權,也包括被損害的財產權,國家賠償通常只針對財產權的損失;

三、國家賠償的對象是特定的,國家賠償的對象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不特定的,具有普遍性。

四、國家賠償的目的是挽救已經發生的違法後果,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恢復或補償,而國家賠償的目的是增進社會公眾的利益,創造新的法律關系。國家賠償是積極的,國家賠償的目的是消極的。

五、國家賠償發生在損害發生之後,國家賠償通常發生在損害發生之前;國家賠償的數額以實際和直接損害為限,而國家賠償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賠償協議確定。

六、國家賠償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國家賠償糾紛壹般不通過訴訟解決。

3.國家賠償法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第壹,國家賠償法有系統的法典形式,而民事侵權賠償法通常沒有專門的法典形式,壹般在民法典中規定;

第二,國家賠償法的實體規範和程序規範是壹體的,而民事侵權賠償法是實體規範;

第三,國家賠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形成的國家職務侵權賠償關系,涉及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平衡與考量,而民事侵權賠償法的調整對象是與國家權力的使用無關的平等主體之間的侵權賠償關系。在保護被侵權人時,壹般不需要考慮與公眾利益的協調和國家職能的正常行使。

動詞 (verb的縮寫)作文:20分。

論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

答案要點:

1.定義: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是確定國家賠償責任的基礎,是認定和追究國家賠償責任的標準,體現了國家的價值取向。

2.主要類型:(1)違法歸責原則是指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違法性為依據確定國家賠償責任的原則。(2)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的過錯作為確定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3)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的過錯不作為確定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4)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侵權案件的審理中,法官基於公平的理念,在侵權人和受害人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判令侵權人對受害人的損害承擔壹定責任的原則。

3.實體法選擇: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我國國家賠償實行違法歸責原則,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是否違法作為國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標準。

4.違法歸責原則的優點:(1)它與法治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和憲法的規定相壹致,也與行政訴訟法相協調。(2)簡單明了,易於接受,可操作性強。(3)避免了認定過錯責任原則的困難。(4)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受害人行使向國家要求賠償的權利。

5.論違法的歸責原則:(1)違法應作廣義解釋。違反法律不僅指違反明確的法律規範,還包括違反法律的壹般原則和對特定人的法律合理註意義務。(2)應補充其他歸責原則。在危險責任和風險責任領域,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當不適用違法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而實行公平責任原則時,不予賠償。(3)自由裁量權的範圍要有限制。濫用自由裁量權,顯失公正的,視為違法,也應予以賠償。

《TVU樂園》國家賠償法習題2;

(第4-6章)

1.選擇題:每空2分,* * 20分。

1、A

2、B

3、C

4、B

5、B

6、B

7、D

8、D

9、B

10、B

二、選擇題:每空3分,***30分。

1、BD

2、ACD

3、廣告

4、ABD

5、ABC

6、ABCD

7、ABC

8、ABCD

9、ABCD

10、公元

三。術語定義:每條空白5分,* * 25分。

1.自由裁量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選擇其認為適合行政目的的正確行為。

2.行政處理先於訴訟解決的原則:行政賠償請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前,應當先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由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3.行政追償:是指國家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後,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受委托的組織和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的法律制度。

4.緊急避險:是指行政機關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和相對較大的相對人合法權益免受真實、緊迫的損害危險,不得不采取的損害相對較小的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因為這種危害行為是法律允許的,所以具有防止違法的效果。

5.國家責任豁免:根據國家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出於政治等方面的考慮,不承擔賠償責任。這種情況也叫國家戀愛責任免除。

4.簡答題:每題6分,***12分。

1.我國國家賠償制度中有哪些免責條款?

壹般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國家行為、內部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為。

2.在我國,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第壹,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與行使職權無關。

二是因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為只是損害。

第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動詞 (verb的縮寫)案例分析(13分)

1996 65438+10月18下午10左右,許成海受雇駕駛閩E35-10803柳州五菱微型面包車前往雲霄縣麻浦鄉鳳頭村赤嶺自然村。在等待客戶返回的過程中,馬鋪鄉公安派出所認為許成海可疑,將該車扣押。1996 165438+10月1,許成海按照派出所的通知領回了被扣車輛。但在車輛被扣押期間,馬鋪鄉派出所使用該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被碰撞損壞。麻浦鎮派出所對受損車輛進行了小修,然後通知歸還。許成海於1997 65438+10月17向雲霄縣公安局提出賠償申請,但雲霄縣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賠償決定。5月3日,1997,許成海向雲霄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理由是雲霄縣非法扣留使用許成海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因車輛碰撞造成嚴重損害,請求雲霄縣公安局賠償許成海車輛損失及維修費13620元,造成經濟損失7500元,差旅費3500元,共計24620元。

雲霄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雲霄縣公安局麻浦鄉派出所非法扣押原告車輛並使用,對徐成海的車輛造成損害,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第七條第壹款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雲霄縣公安局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雲霄縣公安局於調解達成協議之日支付原告許成海賠償金10000元。雙方協議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法院予以確認,並於6月1997日作出行政賠償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1.原告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2.行政賠償由誰負責?

3、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可以主持調解嗎?

案例分析的基本要點:

1.原告有權要求賠償,因為警察局扣押了他的車輛並造成了損害。《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本案中,原告許成海受雇駕車至馬鋪鄉鳳頭村赤嶺自然村,馬鋪鄉派出所認為許成海行為可疑,扣留了其車輛。車被扣後,派出所用了車,車因交通事故受損。警察局扣留汽車並使用它是違法的。因該行為給公安機關扣車期間造成的損失、車輛損壞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原告有權依法獲得賠償。被告已確認其代理機構扣押車輛違法,應予以賠償,但原告要求賠償的數額超過法律規定是正確的,故雙方均有異議,原告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2.被告代理機構違法扣押車輛,給原告造成損害,行政賠償責任由被告承擔。《國家賠償法》第七條第壹款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根據本案的情況,誰是合格的被告?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是該麻浦鄉派出所為賠償義務機關,還是該機關的派出機構雲霄縣公安局為賠償義務機關?有觀點認為,本案原告對車輛的扣押和使用是馬普鄉公安派出所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行政相對人處以警告、50元以下罰款等。,其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故本案可視為賠償義務機關。法院認為,派出所作為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雖然被法律授權具有壹定的行政處罰權,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但是,法律法規並沒有賦予警察派遣辦公室在這種情況下扣留運輸車輛和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權力。警察派出機構的這種行為,應該算是派出機構——公安局的行為。因此,縣公安局是本案的適格被告,即縣公安局應當是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3、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可以依法主持調解,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的,可以通過調解解決。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法院經公開審理,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就被告應賠償原告的賠償金額進行了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被告雲霄縣公安局於達成調解協議當日支付原告許成海賠償金10000元。上述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經雲霄縣人民法院確認,並制作了行政賠償調解書。

1.張燦向誰要求賠償?法律依據是什麽?

答:張燦向工商局和公安局要求國家賠償。法律依據是公安機關的行為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人身權的違法行政行為(1),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工商局的行為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財產權的行政違法行為。(2)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待決行政處罰的。

2.這個案子應該怎麽處理?法律依據是什麽?

答:公安機關和工商局應當對各自行為造成的損害進行國家賠償。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張被拘留的天數進行賠償,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並應在侵權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工商局應補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把直接損失限制在最低限度——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支出。

TVU樂園國家賠償法體檢作業3:

(第七章-12)

1.選擇題:每空2分,* * 20分。

1、C

2、D .

3、D

4、D

5、C

6、C

7、答

8、答

9、D

10、D

二、選擇題:每空3分,***30分。

1、AD

2、ABC

3、D

4、ABCD

5、堿性催化分解

6、交流電

三。名詞解釋:每題5分,* * 25分。

1.刑事賠償範圍:又稱冤獄賠償範圍,是指國家刑事賠償責任應當界定的範圍。

2.刑事賠償復議程序:是指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後,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時,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壹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經審查後對賠償爭議作出決定的活動。

3.刑事賠償請求人:即因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依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提出國家賠償請求的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4.刑事損害賠償程序: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國家對因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侵害公民、組織合法權益而受到損害的當事人進行賠償的程序。

5.國家賠償法的效力:即國家賠償法的適用範圍,是指國家賠償法適用於何處、適用於誰、何時發生法律效力,包括空間效力、對人效力和十大效力。

4.簡答題:每題8分,***16分。

1,國家賠償申請的特點:

第壹,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主體是國家司法機關、賠償申請人、賠償義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第二,國家賠償法的適用具有強制性。

第三,國家賠償法的適用,就其活動方式而言,是國家機關將國家賠償的法律規範適用於具體事實的活動,是運用國家權力的個體法律活動。

第四,正是由於國家賠償法的適用具有將國家賠償法的壹般規定適用於具體事實的特點,要求適用國家賠償法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主動依法創造活動,客觀全面地分析具體情況,完整準確地理解國家賠償的法律規範。

2.在中國,國家不承擔刑事責任的事項有哪些?

1.公民因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拘留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對不負刑事責任的人予以拘留。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對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予以拘留。

四、構成國家偵察、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造成損害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案例分析(9分)

曹,男,39歲,漢族,公主嶺律師事務所律師,請求人曹以1997申請刑事賠償為由,要求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賠償請求人損失250萬元,並為請求人平反,向請求人賠禮道歉。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曹於2005年6月1997 65438+10月15向四平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四平市人民檢察院逾期未作出復議決定。請求人以無辜被逮捕入獄為由,於10月5日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經濟賠償申請,1998。申請項目為:1,冤獄13個月,實際支出13000元;2.不公正監管期間,工資補貼32500元;3、冤獄患者各種疾病治療和夥食補助129500元;4.因冤獄對律師職業的影響(每年7.5萬元,31年),損失232.5萬元,上述請求共計250萬元。四平中院賠償委員會查明,賠償請求人曹因涉嫌貪汙罪,於6月5日被公主嶺市公安局1996刑事拘留,於6月20日被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1996批準逮捕。1997年7月3日,公主嶺市檢察院以定罪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7月4日被公主嶺市公安局看守所釋放,1997。

1.曹有權要求刑事賠償嗎?

2.曹要求刑事賠償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賠償金額怎麽算?

案例分析的基本要點:

1.賠償請求人曹有權依法要求刑事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行使偵查、起訴、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人身權利的,被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本案刑事賠償請求人曹,因涉嫌貪汙罪,於6月20日被公主嶺市公安局1996刑事拘留,於6月20日被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1996批準逮捕。因定罪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於7月3日1997作出不起訴決定,於7月4日由公主嶺市公安局看守所釋放。曹被錯誤逮捕,被限制人身自由394天,並依法獲得向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要求賠償的權利。

2.曹請求給予刑事賠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賠償請求人曹被錯誤逮捕,於7月1997向賠償義務機關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請求賠償,賠償義務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6月5438+0997,6月5438+10月15,依法向四平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他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四平中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曹的行為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賠償程序。

3.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錯誤逮捕並非法限制曹人身自由394天。據此,四平中院賠償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賠償義務機關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賠償曹10035.18元,對其他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1.楊索賠應該依據什麽法律?

賠償請求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提出。

2.楊應該向誰索賠?

答案要點:二審無罪的,作出壹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同壹賠償義務機關。即區人民檢察院和區人民法院。

3.既然拍賣了50臺彩電,收益該怎麽處理?

答案要點:如果房產已經拍賣,拍賣所得的錢要交。

4.楊被錯誤羈押的損失賠償如何計算?

答案要點:壹般采取貨幣補償。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電大天堂國家賠償法體檢練習4:

(綜合題)

壹、不定選擇題:每空3分,* * 30分。

1、ABC

2、ABCD

3、ABC

4、C

5、答

6、答

7、交流電

8、公元

9、ABCD

10、ABCD

二。術語解釋:每題5分,* * 25分。

1,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撫恤金。我國國家賠償法沒有對死亡賠償金的數額做出具體規定,需要在實踐中總結探索,然後通過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來完善。

2.約束預防功能:是指國家賠償預防和控制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侵權行為,促進國家機關內部監督和國家工作人員自律的功能。

3.權力救濟功能: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組織的名譽和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並造成損害時,國家賠償對公民和組織被侵害的合法權益進行恢復或者彌補的功能。

4.立法賠償:即國家對立法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賠償。

3.簡答題:每題8分,* * 32分。

1.英美國家薪酬制度的主要特點是什麽?

壹是國家和私人在相同的情況下以相同的方式承擔相同的責任,即國家賠償和民事賠償的原則完全相同,不承認國家賠償的特殊性;

二是國家賠償實行主觀過錯責任;

第三,國家責任豁免的範圍仍然很大,國家賠償的例外情況很多;

第四,國家賠償雖然條件嚴格,但賠償金額往往很大,這與法國國家賠償範圍廣但壹般金額小的做法形成對比。

2.各國國家賠償標準的原則是什麽?

首先是懲罰性原則,即賠償數額的標準要對侵權行為具有懲罰性。

二是賠償原則,是指彌補受害人所受損失的賠償金額。

第三是舒適原則。該原則認為,國家賠償不能完全、充分地救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國家機關本身的性質和特點決定了國家賠償只能是象征性的安慰,賠償數額只能以實際損失為限。雖然應該盡量賠償,但不壹定要全額賠償。

3.我國國家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壹種是貨幣補償;二是恢復原狀;三是返還財產。

4.國外賠償費用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1.中央政府應制定總體補償預算。

二、各級政府應編制賠償預算,各自對本機關所造成之損害負責。

第三,國家設立專項基金,由國家和賠償義務機關共同承擔賠償費用。這種模式的特點是賠償費用壹般由各個政府機關承擔,超過壹定數額才由國家承擔。

第四,通過保險渠道支付賠償費用。

四、案例分析(13分)

2001 4月18日上午,王某、褚某在省道邊擺攤賣早餐,上班途中被路過的某城建監察大隊執法隊員發現,清理後要求其立即離開。當執法隊員換上制服再次出現時,王某和褚某還未離開,執法隊員當即表示要對其進行處理。王和楚拒絕,雙方發生爭執。這時,壹輛垃圾車(壹種帶有液壓裝置的特種車輛,用於打開鏟運機)恰巧開了過來。執法隊員示意貨車靠邊停車,並要求貨車服務員將王、用來存放和售賣早餐的器皿以及吃剩的食物放入垃圾車後部的車兜內銷毀。當清道夫將王、楚做蛋糕用的案板裝入垃圾車時,王、楚從垃圾車上搶回案板。就在王某和褚某搶奪案板時,執法隊員將他們用來賣早點的三輪車掀翻。結果掃地機把灑出來的鍋蓋、油鍋、蛋糕都扔進了車兜裏。王和楚不顧壹切地把手伸進垃圾車的口袋,試圖找回自己的東西。其中,楚某在撿鍋蓋時,右臂被已經啟動的垃圾車的鏟運機卡住,被醫生診斷為“右肱骨幹骨折伴橈神經損傷”。楚住院,* * *花了近4000元醫藥費。5月21日,王、褚不服,依法向當地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4萬余元。

1.執法隊員的行為是否違法?

2.楚某手臂碾壓受傷是否屬於國家賠償範圍,醫療費、誤工費是否應該賠償?

案例分析的基本要點:

1.本案是典型的不文明執法案件。毫無疑問,執法隊員違反了法律。

2.楚某手臂被碾壓受傷,不屬於國家賠償。理由:第壹,本案中,執法隊員直接侵犯的是財產權而非人身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受害人財產權利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侵犯受害人人身權利並造成其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和誤工費。本案中,執法隊指使非執法人員隨意破壞被執行人的財物,但沒有指使非執法人員用垃圾車的鏟運機壓住被執行人,即侵犯了其財產權,而不是人身權,如果要賠償,也只是賠償被損壞的財物。第二,楚某手臂被壓與執法隊員違法執法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的確,如果沒有執法隊員的違法執法,即指使非執法人員用垃圾車將王、楚二人早餐所賣的器皿、食品帶走銷毀,就不會發生王、楚二人取回財物的事件,也不會發生楚某手臂被碾壓的場景。但並不是說只要執法隊員違法,就必然導致褚手臂被壓的結果,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系。因違法執法對執法隊員造成的後果,執法者可以尋求各種救濟途徑解決,如向有關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受損財產進行國家賠償。本案中,王某、褚某以追繳財物的方式阻礙執法是最不可取的方式,其行為造成的後果也應由自己承擔。第三,執法者自身行為造成的損害,國家不會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五條第(二)項:“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於國家賠償案件,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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