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婦女受到家庭暴力,必須及時向婦聯投訴,反映情況,要求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條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面臨家庭暴力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舉報,由公安機關處理。應優先處理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士兵和其他特殊群體的暴力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出警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受到家庭暴力威脅的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害人因恐嚇、威脅、盯梢、騷擾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妻子發現丈夫對自己實施家暴,壹定要及時報警,因為這個時候,男人往往認為家暴只是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權利,而實際上並不是;
我不會去報警的。其實這是壹種錯誤的態度。這時,如果妻子報警,在警察到來之前或之後,都無法有效控制丈夫或直接實施犯罪;在警察到來之前,最好不要對受害者或施暴者實施二次暴力。為了及時認定家暴受害人的傷情,可以通過報警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認定事實;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和離婚損害賠償。如果發現丈夫家暴第壹時間選擇沈默或報警,壹定要第壹時間去醫院診治,及時就醫。如果醫生對受害者的傷勢做出診斷,他將不得不做出鑒定。鑒定結果為輕微的,建議行為人寫保證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簽字備案;如果是重傷,壹般需要在醫院治療壹年以上並有治療過程和相關證明材料。
3.公安機關受理相關訴訟後,男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壹定的損失。
那人應該及時起訴。離婚案件女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及時開庭審理,不得拖延。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者使他人輕傷,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因此,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必須構成故意傷害罪。家庭暴力是民事侵權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但不能因為有家暴就無視受害者的訴求。如果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離婚案件中得不到對其子女的監護權,他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因此,在保護女性權益的前提下,也應該將家庭暴力列為刑事案件,通過這種方式保護女性權益,促進家庭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