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堅持要看抓人者的證件,記下警察的單位、姓名、警號、手機號,必要時可以報警或者壹起前往社區派出所讓警官見證並備案,防止被黑抓。
3、盡快向辦案單位核實是否是該機關抓人。
4、向抓人單位落實人被羈押在哪個看守所、拘留所,索要被拘留人家屬通知書,壹般會通過掛號信的方式郵寄給家屬,註意查收。
5、向決定拘留單位落實涉嫌什麽違法犯罪行為被拘留。
6、落實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或者司法拘留期限最多15天。刑事拘留就麻煩了,壹般意味著妳的親人涉嫌刑事犯罪。
7、按時往看守所、拘留所存錢,現在看守所基本不接收衣物及私人用品,將錢壹次性存足最少2-3千,讓親人有錢購買衣物、用品、訂餐等。
8、立即將消息告知被抓人的單位以及可以通知的親友。群策群力,沈著應對。
9、盡快正式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這壹點最重要。偵查階段除了辦案人員,只有律師可以見到妳的親人。律師可以幫助家屬進壹步了解罪名、會見並為妳的親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為控告申訴。換句話說專業刑事律師是妳親人唯壹的保護神。
10、根據情況在壹定範圍內適時發布相關消息,防止辦案機關暗箱操作,謹慎利用微博、微信等新社交媒體。必要時可以讓媒體報道,加強社會公眾監督。
11、請信得過的親友統籌全局,明確分工負責,幫助正確決策。不要盲目聽信他人的許諾,比如有關系、能撈人等。壹旦輕信,輕則浪費錢財,重者貽誤時機,造成終生的遺憾!家人千萬不要有銷毀隱匿罪證、幹預辦案、包庇同案犯等行為。
12、隨時做好打持久戰的經濟、時間和思想準備。刑事案件是國家公權力和個人私權不對等的對抗,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很高。
13、如果真理在手或者說可能無罪,不要輕易妥協。
14、盡人力而聽天命,不到最後不罷休。
15、盡可能不影響家庭中年邁者和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學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