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合同糾紛時,如果裝修公司違約,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裝修公司。
警察不關心經濟糾紛
看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法
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公司到期不續約有用嗎?看情況吧。壹般來說,合同到期後,雙方都有權不續簽。當然,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按照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攀枝花公司企業法律顧問律師
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現在合同到期了。該公司從未提及續約事宜。
有三種可能。
企業說繼續和妳簽合同,妳走不走都沒有補償。
企業不跟妳續約,就補償妳,妳就走人。
企業跟妳打太極,又沒說不續約。忍無可忍,無補償離開。
因此,妳應該主動提出續約。戰略是明確的。
我的合同到期了,公司沒有讓我續簽。我該怎麽辦?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的,從合同期滿次日起,工資每天加倍。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妳可以從2008年6月1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我每年給妳發壹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下半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1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減少合同報酬!如果勞動者提出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任何補償;因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合同或用人單位要求降低勞動報酬水平而拒絕續簽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2008年1後的工齡補償金,1年1的工資為1個月(應包括津貼補貼等收入)。如果妳的合同到期日在6月30日之前,那麽妳可以得到1.5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另外,折算下來的月薪是封頂的。比如2009年的深圳,最多可以拿到9699元/月(也就是當地上壹年平均月工資的3倍)。
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但還是發工資。誰是輸家?簽完合同,還可以想辦法擺脫妳。只要公司希望妳離開。
不續約也沒多大關系。妳可以要求簽名。
就妳上壹份合同,公司給妳復印件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如果妳沒有續簽合同,從合同到期後的壹個月起,妳將獲得兩倍的工資。如果還沒給妳壹份,妳在公司兩年以上,就不會拿到兩倍的工資。
如果妳有工資,妳是在工作嗎?如果妳不工作,妳是有報酬的,那麽妳有能力得到壹份空工資。
被公司辭退,7月底公司拒絕給辭退信。估計是想延遲合同到期,讓公司盡快辭退。還能得到賠償。如果合同到期,就什麽都沒有了。這是公司卑鄙的壹面。組織到勞動部門起訴他。
合同到期後,公司壹直沒有續簽。在公司打人被開除能有賠償嗎?如果合同到期後壹個月內沒有續簽,可以從第二個月起壹年內要求雙倍工資。超過壹年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打人是嚴重違反單位規定的,辭退,不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合同到期,懷孕期間被辭退,找勞動仲裁有用嗎?當然是有效的。
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第二條規定:本規則適用於下列爭議的仲裁:
(壹)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公務員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發生的爭議,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制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因解聘、辭退、辭職、退職等解除人事關系和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組織與工作人員因辭退、解聘、辭職、退職等解除人事關系和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的;
我來幫妳分析壹下:
1.合同期持續至女職工哺乳期滿,不續簽自動終止;
2.女職工勞動合同自然延長期內,企業有繳納社保的義務,否則將承擔不利後果;
公司員工辭職報警有用嗎?報警沒用,可以向法院申請向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法,律師網給出了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妳有以下情況,公司不需要賠償妳或者補償妳: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n+1月工資的補償):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公司與妳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妳同意的,按照壹年壹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4.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壹年兩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5.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人民* * *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