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錯案的司法程序呢?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冤假錯案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入司法程序:
1,上訴。上訴的主體包括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當然,上訴也可以委托律師。受理申訴的對象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上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訴書、案件經歷的裁判文書如壹審、二審的判決、裁定等,以及人民法院已經復核或者再審的其他法律文書,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裁定等相關材料。接受審查處理的法院是人民終審法院,應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最遲不超過六個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才會決定再審。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仍堅持訴訟。
2.法院啟動: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和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這裏妳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最高人民法院有權對各級人民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生效判決提起再審;
二)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有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的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3.檢察院開始。對於冤假錯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辦理。如果他們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轉交同級人民法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部門審查終結,應當制作刑事申訴審查通知書,並在10日內通知申訴人。
刑事案件的上訴條件和要求
1,申訴主體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案外人認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申訴;上訴可以委托律師。
2、上訴期限
提起申訴的期限為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受理:原審被告人可以宣告無罪;原審被告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屬於疑難、復雜、重大案件。
3.投訴原因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三)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實依據發生變化或者被依法撤銷的;
(5)定罪錯誤的;
(六)量刑明顯不當的;
(七)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的規定;
(八)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判決的;
(九)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4、申訴應提交的材料
(1)請願。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投訴的事實和理由;
(2)原壹審、二審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人民法院復核或者再審後,應當附具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和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應當附有相關證據材料;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