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註意經偵大隊是幹什麽的。經偵大隊是公安部下屬的專門偵查部門,主要任務是辦理虛報註冊資本、非法經營同類業務、賄賂非國家工作人員等國內經濟案件。經偵大隊根據不同的罪名會有不同的立案標準,但其主要職責是:
指導、協調或者組織公安機關查處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者直接查處重大、特大經濟犯罪案件;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經濟犯罪工作,分析研究案件動態,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預防和打擊對策;
此外,還應給予關系國計民生的企事業單位安全防範,以減少甚至避免案件的發生。經偵大隊受理案件的前提是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違法事實確實存在,並且其行為在經偵大隊的管轄範圍內,那麽我們就可以報案。
報案的具體流程:
第壹,受理案件。
1.舉報人需要說明來意,填寫舉報表格,接受詢問。報案人應當如實告知接警民警,同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2.警方會根據反映的情況(主要根據受案範圍等因素)判斷是否受理。如果受理,警方會及時將案件信息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並以此為依據制作刑事案件受理登記表,將系統自動形成的辦案回執和編碼交給報案人。
3、壹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對於重大、疑難的經濟案件,需經批準延長30至6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
第二,案件受理。1.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2.公安決定不立案的,有申訴人(受害人)的,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7日內送達。申訴人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公安機關提出復議,或者向同級公安機關提出異議。
第三,調查工作。如果已經立案,將及時開展調查工作。在調查過程中,公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向公安法制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監察部門或者上級公安機關投訴;向各級檢察院、政府部門或人大反映、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