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甲種了壹園子的果樹,小偷乙經常在晚上偷果子,於是甲在園子裏架設了電線。結果B偷東西的時候被電死了。是有罪的嗎?

甲種了壹園子的果樹,小偷乙經常在晚上偷果子,於是甲在園子裏架設了電線。結果B偷東西的時候被電死了。是有罪的嗎?

在大家的習慣性思維裏,抓到入室盜竊的賊,就要吃壹頓救濟日本人。先不說打小偷是否合法,現在連喊都可能引火燒身。寧波江北法院就審理了這樣壹起離奇的案件。居民們大聲喊叫,小偷從高樓上掉下來死了。小偷父母將居民告上法庭,索賠67萬余元。

居民遇到壹個會“飛檐走壁”的小偷可以大喊嗎?壹個本來沒有爭議的問題,因為這場官司有點撲朔迷離。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律專家。

來自新聞來源。

居民們大聲喊叫,小偷滑倒了,從樓上摔了下來。

事情發生在2010年9月4日淩晨。李先生在家聽到了沙沙的聲音。他壹個房間壹個房間地找,結果發現少了什麽東西。然而,小偷不見了。他覺得小偷應該沒走遠,就推開窗戶,上上下下看了看。

果然,有個30歲左右的小夥子,蹲在6樓和7樓之間的雨棚上。李先生本能地大叫:“小偷!”小偷見行蹤暴露,慌亂中滑倒從樹冠上摔下,不幸身亡。公安機關調查後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認定李先生“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事情並沒有結束。今年2月,小偷陳驍的父母提出索賠:陳驍確實進入了李先生的家,因此李先生有義務確保他的安全。但李先生疏於履行這壹義務,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陳驍的父母提出,他的兒子在他只有30歲的時候就不見了,他父母未來的生活成了問題。他們要求李先生賠償喪葬費1.6萬元,死亡賠償金6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共計67萬元。

李先生覺得很委屈。他表示,自己當時喊“小偷”,完全是出於本能,並沒有威脅到陳驍。此外,他沒有故意或過失傷害陳驍,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另外,當時公安機關也確認他沒有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說

車主對小偷沒有安全保障義務。

眾所周知,商場等經營場所有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但店主對小偷是否也有這個義務?

原北京紅帆朱光律師事務所律師泰森表示,業主沒有義務確保入室盜竊者的安全。小偷的危險狀態是由小偷自己的在先行為造成的。只要普通公民不加重自己的風險,法律就不能對普通公民提出過高的要求。

關於房屋和特定場所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我國《侵權責任法》在第37條規定了公共場所管理人的侵權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然而,入室盜竊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和居住權,還容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奸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法律沒有也不可能規定房主有保護小偷的義務。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原有的入戶盜竊數額要求,凡實施盜竊的,都將被判刑。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表示,《侵權責任法》是我國首次明確規定安全保障義務。根據該規定,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是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就入室盜竊而言,房主顯然對小偷沒有安全保障義務。

江北法院的判決也和兩位律師的壹樣。江北法院認為,陳驍應當預見到淩晨攀爬高樓的危險性。關於父母認為兒子進入李先生家時,李先生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的說法不能成立。此外,公安機關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已經認為李先生“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他對陳驍的死亡沒有任何過錯,不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共同判斷

“獅吼”嚇到小偷被判賠償

此前,國外法院曾審理過壹起“獅吼”嚇死小偷的案件。本案中,住戶吳老頭聽到陽臺有異響,起身查看詳情。不知道,壹進陽臺,就看到陽臺欄桿邊上露著壹雙手,居然還有壹個人緊緊抱住陽臺。吳嚇了壹跳,忍不住大叫:“有賊!抓小偷!”

吳老頭曾經練過獅吼的功夫。他的兇喊驚天動地,把小偷嚇得魂不附體。他手壹松,從五樓陽臺摔下,當場死亡。

事後,吳老頭立即報了警。警察趕到後,拍攝了現場,錄了口供。法醫屍檢後確認,吳老頭是因為驚嚇摔死的,不是推下樓的。故基於事故死亡,免除吳老頭刑事責任。

但小偷的家人不服這壹裁定,於是幹脆起訴到法院,要求吳老頭賠償經濟損失。理由是,吳某明知自己練過獅吼功夫,聲音之大足以嚇死人,但仍對壹名緊抓陽臺欄桿的高危人員大喊大叫,以致因驚嚇摔死,應承擔相應責任。

經過調查取證,法院確認吳老頭確實使用了獅吼功夫,連200米開外的居民都被驚醒。可見力度真的很大。故判決吳承擔壹定責任。但鑒於吳為了應急和自保的辛苦,並無傷害之意。故法院判決事故主要責任在小偷本人,吳只賠償對方2000元。本案雙方均不服壹審判決,提起上訴。

擴展解釋

把小偷推到樓下違法嗎?

大喊大叫嚇唬小偷或者給自己壯膽都沒有錯。先把剛爬上露臺的小偷推下去怎麽樣?

有網站做過壹個“如果發現有小偷闖入房間,妳會把他推到樓下嗎?”。廣場網友豪邁地說:“做人要有擔當,不計後果。”反網民認為壹切都是以防萬壹。如果妳是夜行病人,不是小偷,妳摔倒死了怎麽辦?

原律師泰森分析說,業主對小偷的行為是否合法,實際上是壹個自衛權的問題。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美國對非法入侵有無限防衛權,房主有權殺死入侵者,但中國沒有這種規定。”原律師表示,我國的無限防衛權僅限於強奸、搶劫、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而對於普通刑事案件,要看正在進行的侵害是否會危及居民的人身安全。比如小偷剛破門而入,被發現後沒有威脅,或者小偷被抓住了,居民卻直接拿刀殺人,這屬於防衛過當。再比如,小偷被發現後沒有反抗,主人明知會害死小偷,卻把小偷推下樓梯,這是犯罪。其他小偷都在逃跑,車主直接用車撞小偷是違法的。

對於入室盜竊的小偷,其他地方也有過失主報警後直接將小偷砍成重傷的案例。最終,車主被認定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大部分人會擔心,如果我們不先對小偷下手,等小偷拿出兇器,失主自衛的時候就來不及了。”前泰森律師說,實踐證明,入室盜竊被發現後,大多數竊賊從偷竊轉向暴力犯罪。因此,是否應該賦予房主對入室盜竊或破門而入的無限防衛權,這是壹個值得在法律領域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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