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想買車的人都需要參加駕照考試,拿到機動車駕駛證後才能上路。駕照考試今年經歷了很多改革。下面邊肖為大家整理了壹些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2022年駕照考試改革有哪些變化?壹是駕照可以“自學”,駕校丟掉了“鐵飯碗”,提出了“試點非營運小型汽車駕駛員直接自學考試”的想法,壹句話就把駕校的“鐵飯碗”砸了。具體來說,允許個人使用配備安全輔助設備的自有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驗等條件的車載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路線和時間學習駕駛,直接報考。意見還明確,用於自學駕駛的自備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性駕駛學習活動。自考學生學車上路前,應當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車合格證。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介紹,將提前選擇部分交通環境好、管理水平高的城市開展試點。自學直考車型僅限小型車,車輛必須配備輔助制動等安全裝置。隨車教練必須具有壹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駕駛經歷。駕駛實踐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和教員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變化二:駕校按小時收費。考試網上報名意見提出,改變駕駛培訓機構壹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實行按小時收費、培訓後付費的服務措施。實行學生自選訓練時間、自選教練、自選付費方式。試點學員參加不同科目、跨駕培機構的培訓。同時,駕照考試是自考的。建立統壹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方式報考。完成培訓後,考生可以按照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安排考試的做法,保障考生的選擇權。考試費用在預約考試確認後收取,提供網上支付、銀行代收等多種支付方式。考生可按科目或壹次性繳納考試費。變化三:培訓可以“定制”,考試更嚴格。在駕駛員培訓內容方面,擬實施駕駛員分類教育培訓。優化小型汽車駕駛員培訓模式。學員在完成規定訓練學時的基礎上,可根據自身條件增加訓練學時和內容,滿足個性化、差異化的訓練需求。針對公眾關註的“大客”“大貨”駕駛員培訓問題,《意見》提出,開展大型廂式貨車駕駛員專業駕駛培訓,試點開展大型廂式貨車駕駛員職業教育,將先進駕駛理念和技能納入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守法文明駕駛意識培養,提升大型廂式貨車駕駛員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意見還提出,要嚴格執行考試評價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場地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應當使用計算機測評系統,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采取人工隨車測評和計算機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確保考試嚴格公正。變化四:“科目二”和“科目三”壹天完成,路考可以提前熟悉環境。大家都知道,因為駕考分幾個科目,所以全部考完往往要來回跑三四次。為減少考生往返次數,建議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逐步實行壹次性預約、連續考試。調整小型車夜間測試模式,白天可以采用模擬夜間燈光測試的形式進行。意見還稱,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應當安排要求參加當日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必要手續後,當日向考生發放機動車駕駛證。擔心不熟悉的環境會影響考試成績?駕考將開放考場。公布場地設施布局、考試流程和路線,考前允許考生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變化五:拿近三年的壹次重特大事故來說,回頭看看考試發證流程。有意思的是,意見提出,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發生交通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回頭看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官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行為的,取消其考官資格,終身不得參加駕駛考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意見還提出,依法依規查處非法收受或者索取考生財物的行為。嚴格監管考場和考試設備生產銷售企業,發現組織或參與考試弄虛作假、偽造或篡改考試系統數據的,不得繼續使用考場或采購涉事企業的考試設備,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變化六:駕照可以異地申領和驗證。重新申領駕駛證可以直接通過審查意見提出。大中型客貨車異地申領駕駛證的限制可以放寬。考生可在居住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取得駕駛證,滿足流動人口申領駕駛證的需求。允許在全國範圍內異地換發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同時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駕駛證註銷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在年齡、身體條件等方面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的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報考,除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撤銷外,各科考試合格後發給駕駛證。變化七:簡化小型汽車駕駛證體檢,放寬殘疾人駕駛條件。在駕駛證體檢方面,意見提出建立駕駛人分類體檢制度,根據準駕車型設定不同體檢標準,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要求,簡化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體檢項目和方式。進壹步規範醫療機構駕駛員體檢。同時,每年體檢的起始年齡將從60歲調整到70歲。此外,社會各界廣泛呼籲的殘疾人駕駛條件也將放寬。意見提出,研究制定單眼視力障礙者駕駛視力檢測標準,為上肢殘疾人安裝輔助器具,適時放寬單眼視力障礙者和上肢殘疾人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條件。制定殘疾人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鼓勵有資質的駕駛培訓機構開展殘疾人駕駛培訓。如果妳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