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人和北京人結婚,如果結婚的人是北京農民戶口,農民戶口也會從外地遷入。經北京戶主同意,五年內可在北京落戶;
2.已婚者為非農戶口,登記為城鎮居民的,需結婚滿10年,年滿45周歲,已婚者名下有房產,方可落戶。
隨行子女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相關計劃生育政策。隨行獨生子女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未婚無業。獨生子女是指原夫妻結婚後生育的子女;在本市避難的人員非農業戶口;嫁給壹個部委或者國家大系統的工作人員,在北京應該還是這樣,就是大單位除了給員工辦戶口,還會解決對方的戶口,而且是普通員工,不需要高端海歸。當然,這需要壹些審批手續。手續相對鎖的比較嚴,但是只要關系真的沒問題,落戶期限壹般是壹到兩年,快壹年慢兩年。
外地人落戶北京條件:1。持有本市居住證: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且應在積分落戶申請開始時的上壹年度65438+2月31之前申請。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截至開始申請積分落戶的上壹年度65438+2月31,壹般應男性60周歲以下,女性職工50周歲以下,女性幹部(管理崗位)55周歲以下,用人單位正常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截至開始申請積分落戶的上壹年度6月5438+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累計繳費記錄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類保險的繳納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4.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請開始時的上壹年度65438+2月31之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5.無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或住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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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