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去重慶參加郭老師組織的全國作文教學高峰論壇,成為壹名不折不扣的學生。給我們上作文課的老師在課堂上不停地講,不停地分析。我記得有壹個環節,他說“妳說我們怎麽才能寫清楚?”說著說著,他走到壹個“同學”面前:
“請告訴我。”
沈默了三秒鐘,突然蹦出壹句話。
“老師,能給我點時間想想嗎?”
整個老師都笑了。
“哦,好的。”
“同學”想了壹會兒,站起來回答了老師的問題。
老師再問其他同學的時候,是班上比較活躍的同學舉手了。用我們的經驗來總結,就是上課反應比較快的同學。
?這次活動培訓的第三天,我第二次成為了壹名學生。郭老師給我們講部編教材12案例的時候,有壹個環節是讓我們深入現場,感受低年級“第壹題”的內容。郭老師給了我們三分鐘的時間,讓我們在壹張紙上提出壹個問題,並用相關的圖片寫下來。我們每個人都在這三分鐘裏緊張地思考、寫作、畫畫。三分鐘過去了,五分之壹的老師還沒講完。我在想。如果給壹年級的孩子這個任務,他們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這個練習嗎?
課後,我們同事的壹位老師深有感觸地說:“那些上課經常說話的同學,真的不簡單。他們每個班都是全班的頂梁柱,堅持幾年。”
聽了老師的話,我想,我們真的要感謝那些頂梁柱嗎?或許,我真的要謝謝妳。否則我們無法感謝妳。更重要的是反思我們自己的課堂教學。我們的課堂教學設計合理嗎?課堂上有沒有專門讓學生思考練習的時間?
當壹個學生不想學習的時候,我是否走進他的腦海,了解他厭學的原因?當學生面對壹道題,我講了很多遍還是會出錯的時候,我有沒有想過我的講解是否生動,是否容易讓學生快速理解?當學生在課堂上壹動不動時,我是否註意到她的家庭生活是否正常?
這讓我想起壹個故事:
在德國柏林墻倒塌的兩年前,壹名護墻隊員英格·亨利希開槍打死了壹名試圖爬墻逃往西德的少年克裏斯。德國統壹後,於1992年2月受審。亨利克在庭審中辯解道:“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我別無選擇,只能執行上級的命令。”他的律師也為此為他辯護。
?”法官說,“作為軍人,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不確定是無罪的。作為壹個理智的人,此時此刻,妳有主權權利把槍口擡高壹厘米,這是妳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上,除了法律,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發生沖突時,良心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普遍適用的原則。“最後,警衛亨利希因故意開槍被判三年半監禁,不得假釋。這個故事我已經讀過三遍了。從故事本身來說,它告訴我們,當法律與良知發生沖突時,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最重要和最高的標準。我們的教學不也是這樣嗎?
在以後的教學中,我能堅持教育的壹厘米主權嗎?說實話,如果我自己不是學生,我真的無法理解學生在課堂和學習上的難處。無法理解尊重生命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