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視居住後逮捕可以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監視居住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仍然可以變更強制措施、逮捕。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監視居住場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1.監視居住後逮捕可以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監視居住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仍然可以變更強制措施、逮捕。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監視居住場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1.監視居住後逮捕可以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監視居住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仍然可以變更強制措施、逮捕。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監視居住場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提審時及時到場;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由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
二、解除監視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被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監視居住。解除監視居住時,應當及時通知監視居住單位和有關單位。
2.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或者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
3、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4.解除或者解除監視居住的決定應當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解除監視居住的決定送達犯罪嫌疑人。
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等辯護人認為監視居住超過法定期限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認為已經超過法定期限的,經檢察長批準,解除監視居住;超過法定期限審查未通過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監視居住和逮捕都是刑事強制措施,但從強度上來說,強制逮捕大於監視居住。如果被逮捕拘留,後面判刑的話,可以減刑。但在監視居住中,今後只有在指定居所被監視居住的人才能依法判刑。壹般是不能監視居住的。
需要註意的是,雖然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案件中的強制措施之壹,但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采取監視居住,如果罪犯在被監視居住後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經司法機關批準也可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