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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如何監督公安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過程中,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違法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壹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公安機關的活動進行監督:

首先,人民檢察院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方式審查公安機關的活動;

其次,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需要派員參加公安機關的重大案件討論和其他偵查活動;

再次,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或者偵查人員通過接受訴訟參與人的方式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進行監督;

此外,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糾正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決定、釋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情形。

擴展數據:

浙江率先實現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室全覆蓋。

9月18,17,2065438日上午,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召開的基層公安機關設立檢察官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9月18,浙江已有89個基層檢察院在基層公安機關設立檢察官辦公室,在全國率先實現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全覆蓋。

此外,衢州、臺州、湖州三市檢察院也在市公安局法制大隊設立了檢察官辦公室。這是浙江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攜手深化法律監督,努力實現共贏的重大品牌工程。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啟國說,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借助檢察官辦公室工作平臺,檢察機關可以廣泛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建設,使法律監督更加深入基層和群眾,進壹步深化刑事犯罪源頭治理,推進法律監督網格化、動態化、實體化,使檢察機關在推進基層治理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檢察官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信息進行定期查詢和重點查詢,與基層公安機關交流分析立案偵查、批捕、起訴和法律監督信息,以加強對立案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

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分析性質,把握黑惡勢力犯罪、利益相關者犯罪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界限;開展轄區內派出所值班檢察官和巡邏檢查。在開展立案監督、偵查監督、追逃追贓、非法證據排除等專項工作時,檢察官辦公室還將發揮協調、溝通、配合的作用。

此外,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開展重大專項活動前,檢察廳也會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參考資料:

人民網-浙江率先實現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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