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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法院和公安局是什麽關系?

以下是他們的關系:

1.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是偵查機關,法院是審判機關,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當然有權對職務犯罪進行偵查)。

2.公安機關與法院沒有直接聯系,而是通過檢察院。

3.壹個案件的壹般流程是公安刑事立案,報檢察院批捕;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5、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應當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保證法律準確有效地實施。

擴展數據:

三者的功能:

1,人民檢察院和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公安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

2.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它的任務是審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適用刑罰以及適用何種刑罰。民事案件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他們有權作出判決或裁決。判決、裁定生效後,壹方不履行,另壹方申請法院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3.公安機關是國家的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在刑事訴訟中,它擁有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權力。比如詢問犯罪嫌疑人、證人、被害人;勘驗犯罪現場,檢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隱藏罪犯和犯罪證據的地方;扣押物證、銀行卡進行辨認,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參考:公檢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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