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確保辦案的程序公正
只有法律程序才能保證實體的正確性和案件的質量。以往程序監督的弱化動搖了實體合法性的基礎,而執法者自我約束的弊端日益明顯,需要有壹個外在的約束來保證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正是通過對案件的統壹指揮、協調和監督,檢察業務管理中心建立了對違反程序行為進行警示、糾正和通報的新型管理機制,充分強化了程序監督,有效保障了辦案的程序公正。
(壹)登記註冊,動態管理
檢察業務管理中心成立後,各業務部門在受理案件當天到中心登記,及時準確掌握辦案各個環節的情況。為每個案件填寫“案件操作單”,表格會隨案附送。承辦人在具體辦案環節會根據細則及時向中心立案,結案後表格由中心收回。每個辦案環節由承辦部門和行業管理中心同時簽訂,阻斷辦案時限,明確辦案責任,控制辦案環節。
(二)預警提醒,同步監督
登記立案後,檢察業務管理中心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類刑事案件的辦案時間,計算臨界預警督促時間,對達到臨界時間的案件進行預警督促,確保案件在審限內審結。
監督審查逮捕和起訴的期限。提前2天、5天進行預警,對業務部門和承辦人進行口頭警告或發出預警提醒通知書,確保案件在審限內審結,避免超期辦理的發生。
案件管理中心對退回偵查、重新上報的案件進行登記,負責監控、預警、督促退回補充偵查期和審查起訴期。
對職務犯罪案件、人民銀行案件、申訴案件,案件管理中心統壹登記案件承辦人、初查日期、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至訴訟終結,並負責監控偵查羈押期限,提前五天預警,向業務部門和承辦人發出預警提醒,防止超期羈押。
通過預警督促機制,同步監督辦案過程,把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規範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為最終實現司法公正和效率提供必要前提。
(3)文件和印章的統壹管理
司法文書是程序正義的又壹載體,司法文書的統壹集中管理是保障程序正義的又壹有力舉措。檢察業務管理中心對文書進行分類管理,對涉及強制措施的文書實行當期公開,對壹般告知權利義務的文書實行定期定量發放。
1,即時簽發文件管理
檢察業務管理中心對拘留決定、搜查令、批準逮捕決定、退回補充偵查決定等重要文書進行統壹管理和簽發。業務部門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出具拘留決定書、批準逮捕決定書、不批準逮捕決定書、立案決定書、補充偵查決定書、起訴書等法律文書的,應當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填寫、制作、批準,然後交由業務管理中心統壹編號並加蓋檢察業務管理中心印章,加蓋本院印章後進入下壹個辦案環節。
2.壹般文件管理
其他壹般文件,業務部門先填寫收文單,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後,中心按批號發文,統壹編號發給各部門,各部門需定期將存根交回中心。
通過對法律文書的統壹管理,及時監控案件的進程和時間,減少了手續不全、領導簽發文件不簽字的不良現象,也及時掌握了案件辦理的真實時間,使法律文書的使用更加嚴肅規範,從而有效保證了程序公正。
二、確保辦案的實體公正
(A)實體審查機制
1,“四不撤”案的審查
檢察業務管理中心對“四不壹撤”案件進行實質審查,即不受理(公安機關有異議的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審查與部門意見壹致的,按部門意見辦理;如中心不同意按正確意見協調處理,但部門與中心不能達成壹致意見,中心可直接向檢察長報告或啟動檢察委員會研究程序,經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後,督促檢察委員會決定的貫徹執行。
2.有重大案件需要提交檢察委員會的案件。
檢察監督管理中心對重大案件需要提交檢察委員會的案件進行初審和把關。監督檢委會決定後案件的落實和執行。
3、負責辦理和審查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指定的案件。
(二)質量評估機制
檢察監督管理中心計劃建立以辦案質量和效率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體系,旨在通過審查案件事實、辦案程序、適用法律、案卷質量等發現問題,並與量化考核和獎金掛鉤,獎優罰劣,全面提升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
檢察監督管理中心按照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要求,依據《辦案質量考評辦法》和《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監督考評實施細則》,結合相關辦案程序和紀律,以履行職責、適用法律、制作法律文書、遵守辦案紀律為考評標準,擬將案件質量分為四個等級並設定各等級要求。壹類案件的標準是實體準確、程序合法、載體內容真實、格式規範精美、法律和社會效果良好;二類案件的標準略低於壹類案件,即能遵守辦案規則,符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三類案件由違反規定但不影響實體處理,承辦人未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等特殊情況決定;四類案件基本都定義為錯案。
第三,整合檢察資源,發揮整體優勢
檢察監督管理中心的建立和相應的新機制,加強了檢察機關對案件全過程的監督。檢察業務監督管理中心作為與其他部門並行設置的機構,直接對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負責,對全院和業務部門的業務工作進行集中統壹管理,根據檢察長的指示對辦案工作進行統壹指揮、協調和監督。
壹方面,檢察監督管理中心的建立加強了內部監督的有效性和對各項業務運作的全面動態管理;另壹方面,在服務業務工作的同時,服務於領導的決策和指揮,讓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案件的流向和辦案進度。通過加強案件的統壹集中管理,在加強程序監督的同時,加快了辦案節奏,縮短了辦案周期,保證了案件質量。
檢察監督管理中心的運行,使檢察機關能夠整體參與訴訟全過程,強化了內部監督的有效性,促進了辦案效率,提高了辦案質量,實現了辦案程序與實體並重,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終極目標提供了新的可靠保障。
(作者單位:鄧州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