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關;
(二)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延期數據取保候審案件:
金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由於金某屬於過失犯罪,其所在單位也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警方決定對其取保候審。但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官兩次傳喚金某到檢察院接受訊問,但金某均未出庭。近日,豐臺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金某批準逮捕。
金某是本市某工地的塔吊信號工,但他沒有塔吊信號工資格證,也沒有經過正規培訓。他剛跟別人學了幾天就上班了。去年3月底的壹天,金某正和宋先生在工地裏擺木方。金系上木方,示意塔吊司機鉤住。然而,壹塊木頭吊起來後掉了下來,正好砸在宋先生的頭上。
金和工友們把被砸的宋先生送到醫院,但宋先生在被送到醫院時已經死亡。因無塔吊信號員資格證,且當時木方未按安全規定捆綁,金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去年4月,金某所在單位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隨後金某被取保候審。但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豐臺檢察院多次嘗試仍未能聯系上金某,金某妻子電話也打不通。在對金某進行了兩次傳喚後,他都沒有出庭,於是在11,豐臺檢察院作出了對金某批準逮捕的決定。
承辦檢察官表示,取保候審是壹種強制措施,不是刑事訴訟的終結。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後,並不是“沒事”,而是要遵守取保候審的規定,如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傳喚時要及時出庭等。
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
人民網-失蹤男子取保候審後因玩遊戲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