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被逮捕,則家屬不能與被羈押的嫌疑人見面,但可委托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由於金額不大,屬於輕微刑事案件,可爭取從輕判處。
附相應規定: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我省執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的意見
(蘇高法發[1998]4號)
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1998]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於1997年ll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42會議通過後,已於1998年3月10日公布,決定自3月17日起施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的實際狀況,確定我省執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壹、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壹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壹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關於盜竊罪量刑的法條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