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看守所都有固定的預約時間段和地點。如果沒有網上預約渠道,需要線下到看守所預約。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看守所在安排會見時,不得附加其他條件或者變相要求辯護律師提交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文件、資料,不得以未接到辦案部門通知為由拒絕為辯護律師安排會見。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
在押人員會見律師時,看守所監管人員會在壹旁觀看嗎?
在中國,有法規可以監控,但不能被監控。監視居住主要是為了防止發生危險事故,或者防止律師幫助在押人員與外界聯系。
並且在終結後,不得要求律師出示與被羈押人的談話或者其他證據文件。
辯護律師在會見在押人員、被告人時,可以了解案件的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律師會見在押人員需要註意什麽?
律師應當遵守看守所的安全管理規定,嚴禁攜帶違禁物品進入會見區域,嚴禁攜帶經辦案單位核實或者認可的律師助理、翻譯人員參加會見,嚴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通訊工具使用或者傳遞違禁物品、文件。